新中國成立時,佔面積1/3的老解放區已建立了人民政權。但在新解放區人民代表大會尚不具備召開條件,一律實行軍事管制,接管原國民黨政府的一切公共機關、產業和物資,鎮壓反革命活動,維護社會秩序,恢復生產。軍管會在條件許可時,組織各地的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參政議政,形成初期地方人民代表大會的過渡形式,逐步用民主選舉方式產生地方人民政府。這種民主建政方式,既符合當時的需要,又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遵行民主程序。為了中央政令統一的有力執行,中央與省之間實行大行政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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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12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四次會議,任命負責人組成大區行政機構,組成東北、華東、中南、西南、西北四個軍政委員會。毛澤東在大會上說,”中國是一個大國,必須設立這樣一級的有力量的地方機構,才能把事情辦好。應該統一的必須統一,決不許可各自為政”。新中國成立初期,對舊中國的行政區劃進行了調整,對歷史比較特殊的地區,採取中央直轄或自治的方式。1950年1月,政務院發佈省、市、縣各級人民政府隸屬關係、組成、職權、機構等作了明確規定,使政權有了初步的法規依據。
政府工作人員大都來自人民解放軍和老區有相當經驗的幹部和知識份子。在領導層,以共產黨員為主體,加上相當數量的各方面愛國民主人士。毛澤東強調,”共產黨要永遠與非黨人士合作”,政府基本上做到共產黨員和進步人士各半數的狀況。按毛澤東的說法,就是搞”五湖四海”,任命了愛國人士為軍政委副主席和省人民政府主席。社會秩序恢復,城鄉進行政權系統改造,廢除壓迫人民的保甲制度,對橫征暴斂的保甲人員進行審查,分別處理,給予懲罰、自新或留用的機會。城市還進行救濟貧民、防疫等工作。
1952年開始,各地城市普遍開展了民主建政運動,召開人民代表會議,民主選舉市人民政府。其中一項重要內容就是發動群眾,肅清舊政權的影響,提高人民對新政權的認識,建立群眾自治性質的組織,對城市管理和建設工作起來重要作用。在農村則進行清匪反霸,減租減息,對舊政權進行改造,建立農會和民兵組織,協助政府聯防。各地農民代表民主選舉鄉人民政府,按照1950年12月政務院頒佈的組織通則實行。城鄉政權逐步獲得改造,初步形成上下貫通,集中高效的國家行政體系,為全國執政奠定了群眾和組織基礎,是中國政治結構的一次重大變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