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24日 星期日

中國共產黨與法治


中國在歷史上很長時期裡都是以人治為主,雖然自古就有審判,也出過包青天,但大部份中國老百姓一聽說官府,就雙腳發抖,嚇都嚇死了。所以中國民間有句名言,就是生不入官府,死不入地獄。2000年未朱鎔基總理在表彰100位人民滿意的好法官和法院時說,司法公正,國所系” “罰不在重,而在於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姑息養奸,國無寧日。他指出,培養一支學法有成、執法如山、清廉如水的法官隊伍,是中國法制建設的標誌。這是中國共產黨對法治的表述。

法治指的就是社會任何人都必須遵紀守法,包括制訂和執行法律的人。國家機構的行為準則也必須按經過一定程序產生的法律和規則做。所謂法治,就是要建立良好的法律,讓人人服從遵守。近30年來,中國共產黨在管治國家的實踐中在各個領域展開探索,開啟了中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新時期,開創了中國特色的法治道路。依法治國的方略深入實施,法治國家建設,執政理念和執政方式實現了重大的轉變。法治在中國共產黨的執政過程成了治理國家的助力,成為行為準則。

在中國共產黨的公報中指出,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社會主義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具有穩定性、連續性和極大的權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還說,檢察機關和司法機關要保持應有的獨立性;要忠於法律和制度,忠實於人們利益,忠實於事實真相;要保證自己的人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法律之上的權。中國共產黨更在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目標和治國方略。

近年隨著法治的深入發展,律師行業在中國蓬勃發展,但律師隊伍良莠不齊,出現了律師不守法的現象。陳光誠事件就是其中一個例子。他從幫人打超生官司,變成了幫違法者維權的律師,去脫離國家的法律談人權。為了個人利益去超生,大談人的權利,勿略了國家的規定,以致墮入法網,不能自拔。生孩子確是人的權利,但國法規定不能多生,只能生一孩,以利國家人口的控制,以解決國家的人口,就業、醫療和食飯的嚴峻問題,如果人人不守法,法治就無從談起。

中國共產黨在十六大中說,只有堅持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任何法律的制定和實施都要表達人民的意志,維護人們的利益,接受人們的監督,任何機構和個人都不能未經人民授權或者超越人民授權去發號施令,堅決排除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和侵害公民權利,才能樹立法律權威,才能通過法律的形式保證黨的領導和人民當家作主。十七大更強調,黨要堅持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提高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的水平,保證黨領導人民有效治理國家。

人們談論的艾未未、劉曉波、李旺陽,其實他們既是異見者,也是犯了法的人。艾未未在國內搞與政權對抗的事,但更主要的是逃稅;劉曉波挑戰政權,更主要是有號召人作反的事實;李旺陽對6.4有如香港一部份人的看法,但更主要的是有挑動國內人搞內鬥的事實,因而被判牢。後更因搞內鬥而斷送性命。我們可以看到法律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通過,表達了中國人民的意志,因此任何人只能遵守,不能逆法律而行。全國人民包括黨員都必須學會守法,不能有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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