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24日 星期三

校長有責任管好學生

浸大學生測驗不合格,必須上普通話課,竟不服考試結果,要學校廢普通話課程,還佔領語文中心達8小時,對老師無禮,出言不遜,連粗口和恐嚇之言都亮出來。校長根據學生的無禮行為,根據校規對學生作出即時停學處罰,等待調查結果。這個被處罰的凶悍和粗口學生認為校長未審先判,對自己的所作所為沒有後悔之意,其中一個還說自己成績可以讀中大或港大,後悔選了浸大。對於這種不知悔悟的學生,學校沒有必要心慈手軟,就讓他接受挫折,開除學籍,讓他到其他學校接受教訓,靜思己過,重新做人。

浸大校長運用校規教育學生很有必要,就算引用校規把學生趕出校也是教育頑劣學生必要的手段。縱容學生並不是愛護學生,有教無類是教育的良好願望,但對犯錯而不認識錯誤的學生就要讓他接受教訓。年青人要懂反思己過,只有在受挫折中才會思考自己行為出了什麼問題。校長必須立場堅定地對年青人嚴格要求,才能教出好學生。縱容學生,沒有人會說這個校長好,只會讓人看到這個校長不負責任。港大學生會主席帶領反叛學生圍鬥校委會主席,要讓陳文敏做副校長,校長無膽管學生,校風那會好?

香港幾家大學對學生不敢管,對港獨言論不敢過問,還說是學術自由,這種學校教出來的學生那有不到監獄裡去過日子的?在學生階段,學校不管學生,縱容他們在錯誤的道路走下去,到了社會還如何能容於社會與國家?學校連港獨教師都留在學校,還對他們違法行為都縱容,這種校長市民如何能期望他對社會有承擔?港大上一任校長辭職了,我們期望新校長應有起碼的勇氣,告訴學生什麼可以做,什麼不可以做。制止學生往港獨路上走,不讓他們受分裂份子利用,是校長的起碼責任。叛國怎可能是學術自由?

理大炒掉鄭松泰、嶺大炒掉陳雲、浸大以校規治學生都是對大學和學生負責的行為。我們期待港大及早處理占中首犯戴耀廷,並運用校規把校院中對反國家和社會的學生嚴加管教。港大學生越來越不像樣,浸大校長以校規處置了犯校規學生,港大學生竟貼粗口大字報問候錢大康老母,港大的校長如何對待這些學生呢?這是學生的自由還是學術自由,還是校園自主呢?大學生不加管教,校長沒有責任嗎?舊校長走了,新校長來了,校長有沒有管教學生的責任?校規沒有寫明學生不能講粗言,學生行為不端,學校不能管嗎?作為校長的應好好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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