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3日 星期三

怎樣驅趕擾亂社會秩序的人群?

香港法院判案的荒謬程度讓人吃驚。警監會不知由什麼人組成,接受擾亂社會秩序的人投訴,協助擾亂社會秩序的人指控維持治安的警察打途人,不是擾亂社會的人。法官居然不問情由,真的把擾亂社會秩序的人視為正常人,判維持治安和驅趕擾亂社會秩序人群的警察入獄三個月。警察拿著警棍,拍打途人背部,促不聽勸告的人群趕快離開,讓混亂的情況平定下來,恢復秩序。這些警察不但沒有獲得表揚,帶頭的警官還被判入獄。這個法官沒有耐心聽警官解釋處理人群的做法,認定他打了途人就不對。

社會對反對派組織途人擾亂社會秩序非常關注,對警察的行動獲得成效表示感激,但香港的分裂份子就認為他們出來擾亂社會秩序是他們的權利,警察就沒有權力去阻止他們。他們一個個都變身為途人,警察就變為打人的暴徒。這個法官的判案之高明令人另眼相看,嘆為觀止。對於這麼明顯維護社會秩序的行動變成打人暴行的案件,這個法官的判斷力也真太神奇了。我們只能說她就是這種人的一份子,與他們有共同的想法,就是讓香港繼續亂,繼續是非不分,讓分裂份子繼續擾亂香港,直至達到他們的目標。

再深一層看,這個法官是印度人,是英殖民地培養出來的法官,對香港回歸不置可否。她沒有主人,只對法律負責,打人在法律上就是犯法,沒有打傷人,用力只達到驅趕人群的目的也是打人。打人者可以不計他是什麼身份,執行什麼任務,達到什麼目的,打人就要入獄,而且是三個月。這種判例不是當警察無到,就是把警察的權力消滅,以後警察出動驅趕人群無需帶警棍,只需帶一雙護膝,在擾亂社會秩序的人群面前下跪,哀求他們離開。這種荒謬的判例,開香港法律先河,認真有創意,是創意香港的先鋒。

特區首長今年要發大紫荊勳章,應給這個印度女法官頒一個特大的章以示隆重。愛國市民對這種不公表示憤慨,要為警察叔叔發聲,為他們打不平。但警察不准對法庭判案提異議,警察頭頭失聲了,警察也只能壓抑心頭怒火,只有愛國小市民為他們抱不平。這種情況,警察自己不出聲,一般市民更不會出聲,愛國的小市民出聲能頂什麼用?維今之計我認為警察必須自己出來與市民一起發聲,還要去到特首辦公室和中聯辦要求公正處理才是辦法。特首和中聯辦不幫手,香港不可能撥亂反正,香港也不會安全和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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