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8日 星期四

法律邏輯與法律改革

香港法律的荒謬現象導致人們對法律進行思考。執法者被判重刑,違法者被輕輕放過,使人感到香港有部份法官思維顛倒,黑白不分,概念不清。犯罪這一概念本質屬性就是危害統治階級利益和統治階級秩序的就應處以刑罰的行為。法律不能與國家憲法相違背,立法必須遵照這種邏輯關係。邏輯推理在法律上的應用,推導出要證明的論題,才能使人們心服口服地接受某一觀點。1967年發生的反英抗暴運動,證明普通法就是維護統治階級利益和秩序的法律,當時三人以上的集會就犯法,工人反抗,警察可以殺人。

當年港英政府與中國人處於對抗立場,紅磡黃埔造船廠船塢工人在工會開會,港英以非法集會理由要進入搜查和逮捕,遭到工人抵抗,結果英警官把工人領袖殺了,英籍警官還立了功,受了獎。這就是英國的普通法。曾幾何時,時移勢易,普通法變成警察出來維護社會秩序,使用適當武力,輕傷參與暴亂的犯案者,警察獲重刑,犯案者獲較輕刑罰,或判社會服務令,令香港市民嘩然。英國退出香港時在法律界佈置了人馬,做了手腳,要求他們司法獨立成王國,任何人都不能監察,讓他們為維護西方利益做看護神。

這些人穿維多利亞女皇時代的服裝,戴假髮,解釋法律,還任何人都不能質疑。這種制度不改革,根本不符合現代法律的邏輯。法官犯憲法性根本錯誤,就必須糾正,那有一錯到底不能改變的理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都有一部法官法,保障司法公正,根據憲法制定法官法。當中有獎勵、懲戒,也有申訴控告、法官考評,香港普通法法官怎可一下子變成不能監管和失控之理。法官是人不是神,戴了假髮也只是法官,必須接受人民的監督,怎可變成說不得,動不得的神。這種法官得確越來越少,難怪有人要求延期退休。

回歸二十年,港英年代留下的法官賣少見少,像李柱銘這樣的御用大律師也到古稀之年。他們僵而不死,還想抱著司法是獨立的王國夢想擾亂香港法律邏輯,解釋香港法律。這些法官到了退休年齡,必須讓他退下,他們做出與憲法相違背的事,必須提前離開司法界,不能讓他們霸著司法界的位置作威作福。年青的一代正在成長,不能讓這些僵而不化的司法界敗類,把持維護正義的話語權。運用法律邏輯,對普通法進行改革,就可維護國家安全和市民利益。香港是中國領土,要運用中國邏輯和法律來管治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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