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網上看到浸會大學有部份普通話不合格的同學鬧事,要學校取消普通話試。我對此感到好奇,看看同學為何會出此下策。大學課程有一定要求,每門課要達到那種程度才為之合格,那種程度為之優良,學生都應遵此規則實行。當然,學生和社會對規則有不同意見可提出意見或批評,但因自己不合格而要求學校取消普通話試,絕非正常之舉,社會必須對這種學生給予批評和譴責。學生的責任是學習,不是規則的制定者,更不是自己不能達到目標就可以犯校規,要學校取消考試,讓自己免去責任。這種做法要不得。
這種思維是佔中思維,是違法達到目的思想的延續,必須及時予以糾正。對於犯校規的同學不能採取縱容態度,而是給予合適的紀律處分。在學校犯校規不予處理或給予應有懲罰,出到社會就將為法律所不容,接受法律制裁。學生在學校應守校規,到社會工作應守社會法律。法治之區不會因你年紀小不懂事而縱容你犯事。學校、社會是一個集體,大家都要有公德,有遵守秩序和規則的義務。不守規則,自己不行就要剝奪人家的權利,不但不可行,嚴重地說就是犯法。一個學生有什麼權力可以去取消學校的課程?
這種要不得的小惡霸行為,學校不能採取軟弱態度,必須有人出來糾正,進行說理教育。教職員都躲到後面,處理問題的人還好像怕了學生,給學生發放錯誤信號,以為自己了不起,還成了不合格同學的英雄,這種狀況實不可取。大學生學講普通話其實易如反掌,除非他對小學生應該識的三千中文字都不懂,那他就得從頭學,否則自己在家用一個小時認真練,保證在一個月內就能講流利普通話,並用普通話與人交流或演講。當然學任何東西都有代價,第一要有決心學,願意花時間,第二花一點小錢買一套工具。
成年人花個一千幾百,用一個月時間學會普通話本領,能夠與全世界華人溝通,到內地各省市能與13.8億人無障礙交流、做生意,何樂而不為。普通話並不難,難的是怎樣從康熙字典的8萬多字中找出最常用的三千字。其中一千字學會了,就能聽懂一篇文章的84.5%,學會餘下兩千字,寫文章、發表言論,就可把思想表達得淋漓盡致。建議浸大應使用這套教材,讓學生不害怕普通話,而愛上普通話,擺脫港獨學生的毒害。拼音可以學,但只是輔助,學校應以老祖宗的教學方法,讓學生在短時間內掌握普通話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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