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懲罰條例是天生為了伺候低下的人性而設的。反社會、反倫理、反國家是低下的人性,是近年在香港由港大法律系戴耀廷、陳文敏、張達明等黃色講師和法律系教授”違法達義”所衍生出來。他們把分裂祖國的港獨主張當作學術自由,把校園秩序視為禁區,不容執法人員進入,視之為校園自主。在這種黃色思維影響下,有些學生成了小霸王,在校園圍攻教委、唱粗口歌、出版宣揚港獨刊物、貼粗口大字報、粗暴包圍老師要校方取消通話課程。這些學生在黃色思想影響下,到社會暴動,打警察、罵市民,非常無禮。
黃的核心思維是反香港回歸中國,隨而反政府、反國家、反共產黨、反愛國市民、反內地到香港購物旅遊的同胞、反到港讀書的國內優秀生保衛國家尊嚴的行動。這班人以學生身份作惡多端,除了敗壞大學校譽,影響大學生形像,也使香港成道德敗壞,禮、義、廉、恥淪喪之地。香港出現這種情況非一日之功,而是由香港法律界中的敗類及大學中黃色教師給學生灌輸黃色思想所致。圍攻港大校委就有陳淑莊、毛孟靜、余若薇、梁家傑等帶同大聲公進校園搞局,目的逼校方把黃色教師陳文敏扶上港大副校長之位。
為了搶奪香港管治權,這些黃惡勢力,運用黑社會手段,以聚眾鬧事為能事,由帶頭的人發惡,以達嚇倒市民為目的。他們的惡在運用語言的惡,去挑撥警察出手懲戒他們的不尊重他人的粗言。司法界中的黃色法官則配合他們把警察送入監牢,而黃色律師則為黃色犯人辯護,把他們描繪為有”崇高理想”的人。這些黃色律師和法官控制司法界的話語權和審判權,混淆是非,指鹿為馬,把分裂國家、反政府的言行都不在判案的考慮之內。這種黃色之惡,不但敗壞人心、混淆視聽,還顛倒是非,使社會陷入混亂之中。
黃色議員在議會用語言暴力和肢體行動,無禮對待到來答問的官員。從議會到社會,這股惡勢力一直在發展,目的在於使香港政府陷於停頓,製造社會動蕩。香港不把這股黃惡勢力掃掉,香港就難有安寧的日子。撥亂必須反正才能回歸正常的社會秩序。掃黃必須把分裂國家的言行掃除,同時要掃黃除惡,對惡言惡語,無禮之人給予適當的懲罰予以警戒。社會既要打黑反腐,也要掃黃除惡,對分裂國家和反政府的行為嚴加管控。言論有自由,但語言暴力沒有自由,大家都要注意這點,合力掃黃除惡,達致撥亂反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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