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日 星期一

清除港獨要打擊護獨辯護士


港獨政黨被政府取締因為對社會禍害大,國家對此是零容忍。分裂國家沒有自由,宣傳港獨,為港獨辯護都屬違法。違那一條法?違了國家安全法。基本法23條就是國家安全的條例。怎樣罰?律政司必須拿出方案,不能讓法律成為無牙老虎。守法是每個公民的義務,法是管治的工具,善用法律管治工具,香港就可以有一個穩定繁榮的局面,否則佔中、旺暴亂像隨時出現。愛國同胞需要國家安全法來維護國家安寧,鎮壓邪惡勢力,政府也要重視這個工具,不要任法官棄而不用,自我破壞,使它運用不靈,自毀長城。

法是為經濟、政治服務的。一國的統一是最大的政治,離開統一,兩制根本就不存在。一國兩制是以一國為前提,有一國才有兩制,容許分裂份子在香港破壞一國,不合邏輯和倫理。中央政府一再重申一國兩制不變,也即是對港獨零容忍,必須將其趕盡殺絕,不留空間及禍根,見一條拔一條,見一堆清除一堆。自己立了法,自己就應當守,才能阻止港獨在香港漫延。法律不完善的就要趕快完善,不能等,不能拖,更不能一拖21年不去辦,還想找藉口做好人,難道想反華勢力給你一塊"民主護士""辯護士的牌坊嗎?

法是為政治、經濟服務,不合適的就要廢止或修改,更不能有法不依。分裂國家絕不容許,宣揚港獨,為港獨辯護均屬違法。國家統一不容挑戰,為港獨壯膽,為港獨言論護航都屬觸犯國家法律,違反國家憲法的大罪。港獨在香港不享有言論自由的權利,不為國家法律和基本法所容忍,必須嚴懲,才能維護法律尊嚴。法律必須講政治,世上不講政治的法律是沒有的,超然於政治的法律只在天國有,由上帝去審判。世上的法律由世人去定,由國家政治的取向去定。國家機關強制人民的敵人守法,國家才會有安寧。

言論自由只是賦於人民的權利,對於人民的敵人,必須由人民專政,維護國家統一和穩定。港獨沒有自由,也不享有言論的自由,不容討論,更不容許為港獨辯護。對於人民的敵人必須不容許他們亂說亂動,給予嚴厲制裁,才能保證國家和人民的利益不受損害,保證社會的穩定和繁榮。法制對於犯法的人是壓力和朿縛,對破壞社會的人是無情的鐵腕。要管治好香港,必須用好法,維護國家統一這個一國的政治。守法就是遵守憲法下的所有法律條文和要求,不能離開憲法空談法治。法律必須服務於國家的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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