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2日 星期一

醒來吧,戴耀廷!


戴耀廷認為香港30歲以上的人都不聽他的話去反國家,因為他們有一種錯覺,認為香港仍有著高水平的法治及基本人權和自由。可是他沒有考慮到,人到30已基本成熟,做什麼都會較理性,有判斷力,不會任由他胡弄。他指林鄭月娥接手梁振英後朝專制威權方向走得更迅速。他呼籲香港人不要留戀半民主的幻象,不要為中共解說,要起來用不會被起訴的方法投票抗爭,選最堅定反對中共專制威權的人。一句話,戴耀廷就是反共小丑,知道再違法佔中就要被起訴,受到法律制裁,知道自己違法達義已走不通了。

不過戴耀廷不知道中國共產黨是中國執政黨,中國政制是在共產黨領導下的多黨制,而這都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寫入國家憲法之中,是人人必需遵守的。在香港反中國共產黨是違反國家憲法的,也與基本法相悖,因此也犯了香港法律。對於這一條不只是戴耀廷不好好去理解,連香港法官和一些政府官員也是一知半解。不知者不罪,律政司和政府高官必須早日弄通,向市民宣佈,讓市民遵守。對於屢教不改者,為了社會安寧和秩序,執法機構可以依法起訴,給以應有懲罰。香港大學和教育當局也必須加以關注,對戴耀廷進行嚴肅處理。世界沒有法外之地,違法就要獲得懲罰,否則法律就是無牙老虎,不受人尊重。

亂叫打倒共產黨、結束一黨專政,都是擾亂社會,違反基本法和國家憲法的行為。煽動人反共,呼籲選民把票投給反共最堅決的人都是違法行為。要說國家憲法是威權,那國家憲法確是神聖不可侵犯,有著至高無上的權威。你不喜歡這個憲法,你可選擇離開,否則犯法也就別怪人家把你判刑。法律在那個國家都是不可違反的,任何國家都不會容許一個公民有犯法的自由,特別是違反國家憲法,就更不容於全國人民。守法是公民的義務,任何人都沒有犯法的自由,犯了法就不容於人民和社會,必須受到應有的制裁。

是時候讓戴耀廷從夢中醒來,不要再裝睡了,在香港反共也是犯法的。共產黨容許人批評,也容許人有不同意見,但不能煽動人去又共,擾亂社會治安。有意見就拿出來,指控犯法者和事,不能無端指責共產黨。反共屬於違反憲法的罪行,是種根本性的錯誤。香港基本法源於國家憲法,違反國家憲法自是一項大罪。中國是共產黨領導的國家政治體制,香港政治也要按國家憲法執行,你不滿意這種政治安排,你不循國家正常渠道加以改變,採用違法手段,就犯了法。你要人去選反共的犯法者,就是煽動人去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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