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6日 星期二

談香港法源


世界一切事物皆有根源,香港法律也有其源。香港法律無需推到遠古,只要從大清末年香港被割去前那一段歷史談起。在英國霸佔香港前,香港由大清政府律例所規管,林則徐在香港設炮台,防範英兵入侵,給香港人留下了歷史印記。林則徐在香港所做的一切按大清律例保家衛國,行使國家主權,規管英國商船和商人的活動。英國軍隊向中國發動戰爭,合八國之力和槍炮,攻陷圓明園,殺人擄掠,迫清政府割地賠款,把香港強搶去了。英國入主香港後,行使大英律例,強要香港人遵守,以符合英國的國家利益。

英國法律沒有人權,我小時候就看見洋幫辦腋下夾著粗粗的警棍,不時舉起驅趕路人,隨便敲打,那有現在連警司控制騷亂場面,用警棍拍打路人背部驅趕,就要入獄情況出現。我不知這是不是英國的普通法,如是,我要問那時代洋幫辦用棍打人是英國普通法還是大清律例或英女皇御准之大英律例?今天我到律師樓去看一位律師朋友,談到他在計劃寫一篇談法源的十萬字文章,主要研究香港法律來源。他說,現代香港法律來自基本法,源自國家憲法,以普通法為基礎,除了沿用原法律也參考各國普通法案例云云。

我對朋友的學術研究自是非常尊重,但既是談法源,我想在這裡提醒朋友,英國人在香港開始時也沿用大清律例,容許中國人有三妻四妾,包括霍英東和何鴻新等名人。後來香港才逐步演變成1997回歸時的法律。中國接收香港後,法律也在演變,去掉英皇條款,逐步加入符合基本法條款,確立褫奪不誠心宣誓效忠特區的議員,拒絕主張港獨的人士參選等做法。香港的法律在演變中,既沿用原來的普通法,也引用其他國家更好的普通法案例,作為判案依據。普通法有別於大陸法,但法源卻是多源的,不是不變的。

法律和道德有密切的關係,其共同使命是使被統治者服從統治者的意志,維護有利於統治階級的經濟制度和社會秩序。中國的憲法則規定由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人民行使權力,香港法律的制定,有些事關國家利益的條款必須獲得人民代表大會的認可或指導。法律無論何時,都必須體現國家意志,由國家制定和認可。法律由國家強制力量保證實施,不管人們內心是否贊同,都必須服從。香港實行普通法,但法律權力來自國家,必須符合國家憲法。不管是什麼普通法,都要與時俱進,符合國家利益,講法源,談變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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