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若薇要求特首林鄭月娥對佔中犯和旺角暴動犯不作檢控。特首可以枉法,換取余若薇的支持嗎?我相信她不會這樣沒有政治智慧。她可以放過受到煽動的被害者,讓他們接受教訓,但不會放過帶頭作反的人。余若薇是其中一個帶頭人,想用和解等騙人的話來誘使林鄭就範,逃過罪責,讓他們有機會重整旗鼓,重頭再來,可說詭計多端。但林鄭是否會就範,香港人都在看林鄭的政治智慧。她會接受搖頭丸,自我麻痺,令人置疑。
戴耀廷能不能逃過煽動違法的罪,得看李柱銘及陳文敏等這些人如何和法官進行較量。檢控官等應已掌握他們犯法的足夠證據,如何量刑就要看法官的理解能力,林鄭不會給大和解的假話衝昏了腦袋。何君堯說,”殺-無赦”,的確不能赦,特別是帶頭犯法、煽動人犯法者,實罪無可恕。林鄭為什麼要去赦這種罪無可赦的惡棍?嶺大那些被利用作港獨的學生要何君堯辭任嶺大校董,可這些學生沒有資格辭校董,也沒有權力作這種決定。他們只能在校董規定的校規下學習,而不能接受校外港獨份子控制在校內作反。
愛國陣營要統一思想,對於帶頭搞港獨和犯法的人要殺無赦,對於被煽動起來的人應給予機會改邪歸正。我們要有大愛,對犯錯的同胞給予耐心教導,循循善誘,不再重犯。對於犯嚴重錯誤的人,應給予適當的刑罰,讓他們反思己過,重新做人。畢竟死不悔改,不思己過者只是少數人。愛國陣營應釋放出正確信息,讓犯錯者知道有改過機會,而不是重犯的機會。要嚴懲帶頭犯法的人,讓以邪惡的人為榜樣者知道犯法的後果。我們呼籲政府必須及早為23條立法,在國家十九大後,果斷、快速立好法,有法可依。
要求佔中犯和暴動犯不受懲罰,不合理也不可為。要是法律可以用來作交易,則不是法律,而是以利益作交易的東西。你要不要大和解,是你願不願守法的問題,不是用法律來和你作交易的政治籌碼。你不守法就要受懲罰,不是你不受懲罰,就守法的問題。這次放過你,你又用這一套來求大和解,法律還有什麼用處?只此一次,下不為例是自欺欺人行為。余若薇用來騙騙自己可以,要騙社會大眾絕對做不到。林鄭雖然有權力放過他們,但社會都在金睛火眼的看著特區政府運作,林鄭不可能獨斷專行,放過港獨犯。
http://nationyouth.blogspot.hk/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