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25日 星期五

劉進圖被斬


劉進圖在明報做主編,被人斬到要去醫院臥床。特首為他抱不平,警方還很快在公安的幫助下把兇徒緝獲判刑。但是,我們還是百思不得其解,誰和他有這麼大的仇口,要動刀動槍的。傳媒被斬的不是他一人,鄭經翰和黃毓民都有被斬和被打的經歷,查實都因衰多口,得罪人多,稱呼人少,遇到惡勢力也就在劫難逃。最近閱報不光知道劉進圖被斬是因為衰多口,還因為他是大話精,沒那樣說那樣,為了保港大陳文敏上位,把學委不支持陳上位的人都無中生有地詆毀他們。幸好這些都是斯文人,否則又要被斬一次。

黃毓民猖狂到在立法會上用水杯擲特首,雖然沒有擲中,但也是嚴重的襲擊特首事件。他辯說脫手,但市民都看到他站到會議桌上舉杯摔向特首,杯是脫手了,不過是有意去傷害人家。護衛人員一湧而上去阻止他襲擊行為,他能辯說是脫手嗎?特首寬容得沒有認真去追究,但市民不禁要問政府有關部門,為何議員犯法,搗亂秩序可以不用追究。這是普通法的規定,還是議員的特權?社會要是按這種方法管治,每個人都可用自己的方法去處理和法律有衝突的見解和做法,那這個社會不是全亂了套,脫了軌嗎?

宋江和梁山好漢都因法律不公而上梁山自行執法,香港這麼明顯的違反法律的行為都不用受法律制裁,普通百姓感到法律不公平,自會自己出來執法。記得60年代,港英縱容電台利用林彬之口侮辱和咒罵香港工人運動,而殖民地政府又打壓工人運動,結果一班工人自行結隊執法,把林彬活活燒死。這都是法律不公平下出現的悲劇,使社會各方都受到傷害。執法必須公平,天子犯法必須和庶民同罪,否則這個社會必有難。佔中79日,那些要犯、重犯尚沒有一個被法律制裁,這種法律還能算公平嗎?值得深思。


劉進圖被人買兇追殺,因為說謊者可以繼續造謠,而法律告他不入,那些人覺得只有用自己的方法,才能為自己討回公道。社會一旦出現這種兆頭,這個社會就進入高危期。佔中者和搗亂社會者,可以自出自入,想什麼時候出來搗亂就什麼時候出來,想奪港大校委會權就奪,這些人就會不尊重法律,法治就會消亡。當善良的人也發現法律不能主持公道,沒有權威,他們也會組織起來還自己公道。這個時候,香港法律就會蕩然無存。如果不想劉進圖再被斬多一次,請法律拿出正義的劍和秤,公平對待每一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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