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11日 星期五

政治自由 依法治港


香港有集會、遊行、結社的自由,可以發表各種政見,甚至反對共產黨和任何政黨、團體的自由,但必須嚴格按照法律規定行事,不能去搗亂和妨礙他人的自由。遊行集會必須依法申請,按照警方規定在容許的合適場合舉行,不能隨意到商場、商店搗亂和侵犯他人的人身自由。超過一定人數在公共地方的集會、遊行,必須向警方申請,否則即可被控擾亂社會公共秩序和治安罪。在私人地方和會場集會,只要是合法的團體在合格和安全的場地,可自由進行,但不可去私人地方衝擊人家的集會,影響他人的安寧。

香港有政治自由,可發表任何政治主張,但也有被人質疑和反對的自由。各人都必須尊重他人的自由,不能去破壞人家發表意見的自由。去侵犯人家的自由,必須受到法律的制裁。政治言論和主張,不是免死金牌,只要做出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即要嚴格受到處分,不能輕輕放過。像港大校委會開會,有人指揮和利用學生去衝擊會場,本身就侵犯了人家的自由,必須受到譴責和懲罰。破壞校規,學校理應作出處理,不是開除出校,也必須記過和處罰,否則學生有樣學樣,以為妨礙他人自由就是英雄行為。

政府有保護市民的責任,任何人的自由都不能受到侵犯。國內胞到香港旅遊,受國際人權公約保護,任何人都沒有去騷擾和歧視他們的權利。誰侵犯了他們的權利,只要證據確鑿,被侵犯者可以索償和把侵犯者告上法庭。香港是一個自由文明的城市,任何人都無權用任何藉口去妨礙他人的自由,更不可以對人無禮,給香港造成負面影響。任何人去騷擾他人,都要負上法律責任。香港良好的營商環境在於自由獲得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享有自由,但絕不能去妨礙人家的自由,這是普通法的規定,也是法律常識。


香港的政治問題,政治解決,不能以政治理由去破壞公共秩序。戴耀廷以公民抗命去侵犯社會大眾行使道路的權利,就是典型的妨礙公眾自由的極端例子。他至今還逍遙法外,享受高薪厚祿,繼續毒害青年,實是對自由最大的諷刺。香港如不撥亂反正,把破壞社會秩序的煽動者和組織者繩之以法,香港的自由和法律必被沾污。香港是一個自由港,有自由的營商環境,也有發表政治主張的自由,但沒有妨礙他人權利的自由。香港中小企認為要保護香港自由的營商環境,必須依法治港,嚴格執法,維護社會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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