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20日 星期四
侵華日寇在淪陷區的經濟掠奪
1938年11月,日本御前會議制定《調整日華新關係的方針》,對日寇軍事佔領區肆意掠奪,規定在華北和蒙疆地區對資源進行開發,中國要”提供特殊便利”;對於中國財經政策,”日本給予必要援助”;貿易”採用妥當的關稅制度和海關制度,使中國對日本的物資供應”趨於便利、合理”;在交通通訊等方面與日本”合作”;在農業方面,中國要”設法栽培日本所需要的原料資源”。這就是日寇對華的”經濟提攜”,也是台灣李登輝跑對日本感謝日寇侵佔台灣時對台灣”提攜”的原因。這都證明了李登輝和汪精衛都是漢奸的證據。
日寇在蘆溝橋事變後,為了戰爭需要,在滿州建立重工業開發公司,壟斷鋼鐵、輕金屬、汽車、飛機、煤炭等的經營,還制定1937至1946年的兩個產業五年計劃,掠奪東北資源,實行百萬農戶移民計劃,圈佔大量土地。在金融方面,日偽先後設立20餘家銀行。1938年在北平設立中國聯合準備銀行,設立支行30餘處,是華北”臨時政府的中央銀行。1941年汪偽政府成立後,發行偽鈔,取代”國庫”,控制各地方銀行,以日偽發行的大量偽鈔和軍票掠奪中國物資。敵人用”中日合作”方式,引誘中國資本家上當受騙。
1940年3月汪偽政權建立,日寇採用更有欺騙性的辦法,聲稱”將以若干財產交還給合法的原主”。但所交還的工廠企業,只限於”軍管理”的單位,實則這些公司早已併入”國策公司”,餘下的也不交還原主,只是交給偽政權,由偽政權去談判,”償還”大筆費用後才能收回。總之,淪陷區的工礦企業完全為敵人所直接控制。在農村方面,日寇強佔土地,中日實業公司沒收軍糧城、茶淀兩大農場,日偽合辦的墾植公司圈走大量冀東沿海土地。日寇修軍營、倉庫、碉堡、公路、封鎖溝牆、飛機場,更是任意侵佔,為所欲為。
對於收購農民勞動所得,1938年西河美國種植棉花在天津市場每擔價格65元,日偽統一收購價為38元,讓農民生活更加艱苦。日寇對糧食強行徵購,造成大量饑饉和死亡。日寇還對青壯年進行掠奪,從1939-1942年,日寇僅在華北就拉走六百萬人到東北從事苦役。到1944年還有26萬6千人被抓到日本當苦工。對於日本侵華時期的不人道行為,作為有良心的人,全世界都應給予譴責。對於不肯承認錯誤的軍國主義者,全世界有良知的人都不會原諒和縱容這種行為。有良心的日本人應為此感到羞恥和慚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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