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起來看到法國總統馬克龍使用總統特權為73歲女殺人犯減刑,想起昨天在網上看到一些網友還記掛著佔中叛亂期間平亂的七名警察,因懲戒一名淋尿暴徒,被暴徒告上法庭,被法官判入獄兩年。這名淋尿兼口賤的暴徒只被判入獄數星期,而平息叛亂的警察卻被法官叛入獄兩年,引起社會嘩然。法官說,這七名警察令社會蒙羞,但我們卻覺得令社會蒙羞的是佔中暴徒。有法官還認為暴徒有崇高的目的,為民主和自由去反對人大決定。我為此向特首梁振英寫信要求特赦七警,他認為自己確有權去做,但終沒做成。
他沒有做成當然他有很多考慮,也有很多阻礙。正確的說,警察確實立了大功,但也犯了小錯,就是在暴徒粗言穢語下被激怒,忍不住給他應有的懲戒,讓他受了點方外傷。這在美國很正常,不會受到一點懲罰,甚至連內部紀律處分都不會有。可在香港警察執法受法官如此處置,警權受到嚴重的貶損,警威蕩然無存。警察有錯,但是在維護市民利益犯了小錯,值得原諒。但當時我們要求特首宣判他無罪,他肯定有所猶疑,而至遭到一些不同意見而作罷。很多正義市民代七警抱不平,卻遭到蔑視法庭的指控和恐嚇。
在這種社會氣氛下,警察雖然召開了數萬人的聲援大會,但最終都為了保飯碗,不了了之,只能聽天由命。我當時要求特首赦免他無罪,官復原職,因為我一點都沒有感到他們不對,而是代市民出了一口氣。至今我還是這種看法,但只能嘆無奈,因為我只是一個無權無勢的小市民,只能敲敲鍵盤,講出我的心聲。現在我只能有一個小小的願望,就是希望有權的人用好自己的權,為守護香港的警察說公道話,讓他們官復原職,洗脫冤案。七警不是有預謀的殺人犯,而是守護香港的英雄,縱有小錯,現在也應出獄了。
我們希望特首和律政司是時候審視案情,讓被巔倒的冤案巔倒過來。我們希望他們不是簡單的被特赦,而是平亂的警隊要像歡迎英雄一樣迎接他們出獄。他們是困難時期最英勇的七人,衝入敵陣,逮捕狂妄的壞人。這些壞人說他們為民主,我們的國家能讓一個不守國家憲法,反對人大決定的人破壞憲法嗎?若是我們把這些壞人都當成人民,讓反華反共份子在香港橫行霸道,我們的警察還能保護市民嗎?我們的特首應行使特赦權,為平亂的警察記上一功。就算七警犯了小錯,假如我們還讓他們留在牢裡,我們的心裡實在無法安樂。我們不能再冷漠無言了!
http://nationyouth.blogspot.hk/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