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22日 星期一
騙人佔中該當何罪?
香港有一73歲老翁,為當保安報小年歲11年,被判坐牢四個月。這種情況令人無限唏噓。我在想戴耀庭和黎智英這班人,鼓動人違法佔中,還以什麼虛假的”國際標準”、”公民提名”欺騙市民,造成如此大的惡劣影響和損失,他們該判多長的刑期呢?各國普選制度大都不相同,各有各標準,查遍聯合國資料都找不到普選的所謂“國際標準“。同時查遍英、美、法、德、義大利、西班牙、日本、澳洲都沒有”公民提名”,反對派為了擾亂香港,在市民中製造謠言,以這種不盡不實的虛假消息騙人,這些人該當何罪?
他們擾嚷了這麼長時間,對治安和法律做出那麼大的破壞,而且這些人都被逮捕了,市民都在看,想知道他們將被判什麼罪。他們搞這麼多事,都只是想和共產黨與中央過不去,要把中央支持的普選制度否掉,現在他們否了香港的普選,那他們犯的擾亂香港秩序的罪行要如何處理呢?市民都在等待警方和司法界公平地處理這起案件。老翁虛報年齡只為了一份人工低微的工作,被捕的這些人口說為市民,但卻做出侵害市民的佔中霸路事件,這種騙子該判什麼刑罰?他們動用了幾百萬、幾千萬去做這件事,所為何事?
這些錢從那裡來,要好好審一審,給市民一個交代。這些擾亂社會秩序的案犯要負什麼罪責,也必須讓市民看到法律的公正性。我們在這裡催促政府正視市民的訴求,給市民一個有說服力的答案。我們知道政府和司法界中都有奸細,但法律絕不能讓他們隨意踐踏。市民一定會關注事態的發展,到底政府對這起事件是輕輕放過還是負責任地認真對待,都是市民極度關注的事。如此清楚和明瞭的罪證擺在市民眼前,政府都不能把他們繩之以法,我們認為外國勢力在香港影響力也太大了一點。中國人能忍受這種屈辱嗎?
無權、無勢、無錢、無地位的保安老翁為一份低微的工作判了四個月監牢,知法犯法的戴耀庭該當何罪?因為他們是天主教樞機、基督教牧師、大學教授、報館老闆、職業律師、立法會議員,他們犯罪就可不了了之嗎?他們是社會的”上等人”,他們做的就是不能處罰的嗎?香港什麼時候有過這種法律,是全國人大給予的特權嗎?市民希望政府拿出政治勇氣,警方拿出維護法治的決心,法官拿出公正有力的判斷回答市民的關注。這是對國際社會、對國家、對民族和對全港市民的一個交待,不能不認真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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