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27日 星期五

法與道德選擇

守信、敬業都是美德。和朋友約好,一方爽約,心中難免悻然。與女朋友相約,一方遲到,除了讓人焦慮外,有時會掃興、生氣。工作時,懶懶散散,由著性子來,同事間就無法合作好。"觀棋不語真君子"等曉之以美德的諺語,都是社會道德的一個標準。這是道德的認識和選擇與法律無關。

在社會上我們看到一些很好的年青人,與人無寃無仇,因友人同受害者的宿怨,要他拔力相助,為他出頭,他就捅人一刀,年紀小小就成了殺人犯。根據犯人的供詞,可知他們是有一套道德觀的,就是"哥們義氣"。朋友落難,不仗義相助,有愧為人。他們認為,與人發生爭鬥,大拳一揮,把對手打倒在地就是"英雄",為朋友兩翼插刀,捅死對方,是哥們義氣。我們知道,法律是由立法機關以明文形式頒佈,以執法機關的強制手段為後盾。捅死人自然要受法律制裁。道德則自發於於社會,以社會輿論和人們自發的道德評價為後盾。在同一社會,法律是單一的,道德則多種多樣。

同一社會,有多種多樣的道德並存,互相對立,彼此爭論,但並不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而是有進步的和不符現代社會發展規律的。從整個社會範圍看,任何歷史時期,進步的總是佔優勢和富生命力。"哥們義氣"或反國家、反社會的所謂"正義",其實都是虛假,挑動年青人的正義感來達到個人或某集團的野心。孟德斯鳩說:"有益於身而有害於家的事不做;有益於家而有害於國的事不幹。"就可避免墮入反國家勢力的挑撥阱,觸犯刑法。

反國家勢力,挑動年青人包圍立法會、冲擊中聯辦,拆毀警方封鎖線,其實都己觸犯刑法。犯法的人自有他們的一套"道德標準",但法律就是法律,他們那套反國家、反政府的行為規範,是反動而又落後的。他們認為,和平理性的協商和妥協,是"被權力中心垂青而迷失本性",在建制內服務市民,是"向權力中心轉移,損耗道德力量。"因此他們要"起義",要"解放"香港人,結果就把這批年青人推到法庭的被告席上。對於那些反國家勢力的"道德"說教,我們實在要慎重選擇,獨立思考,分析判斷,而不可輕信盲從。

道德價值在於實現某種目的的必要手段。在實際生活中,價值不僅是衡量道德行為的標準而且還是衡量政治行為,經濟行為以及其它行為是否可取的標準。價值觀問題關係重大,對道德的理解和道路的選擇,都必須以人生目的和意義的看法為起點。人是社會性的,人必須融入主流社會,以積極向上的道德作為自己的人生的目標和遵循的準則。道德的基礎是利益。任何離開功利的道德,只不過是"道德上虛偽的江湖話。"我們要捍衞的是社會90%人民大眾的利益,有利於國家發展,人民幸福的道德。

道德不是法,我們應提防某些別有用心的人為年青人設的不合時宜的道德準則,而讓他們墮入法網。善總是一定時代的善,符合歷史規律的善。人們的道德實踐,是他們從實际利益關係中引伸出來的行為方式。愛因斯坦說:"每個人都有理想,理想決定著人們努力和判斷的方向。"年青人就是要有為國為民的理想,讓自己在中華民族復興的大業中發展自己,服務社會。我們既要遵循先進的道德規範,也堅守國家為全國人民制定的人人平等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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