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23條國家安全立法是特區政府和立法會的職責,民間組織起來推動23條立法,是看到特區發生了重大顏色革命的暴亂,沒有國家安全法去保護,連緊急法都不敢用,還讓法官大放厥詞,指暴亂份子有崇高理想,視人民生命財產如無物。人民看不下去了,只能求助於人大,為國家和人民主持公道,為特區安全立法。特區本應依照憲法和基本法關心戰爭與和平問題,行使國家安全職權,在黑色動亂時依法決定和宣佈緊急狀態,決定特區總動員或局部動員,但我們看到香港軟弱無力,造成極大損失,實在令人心寒。
特區有義務根據人大決定,宣佈進入緊急狀態,發佈動員令,行使基本法規定涉及國家安全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管理國家安全工作,保證國家安全法規的遵守和執行。特區法庭要依法律規定行使審判權,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行使檢察權,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特區國家安全部和警務機關要依法搜集涉及國家安全的情報信息,在國家安全工作中依法行使偵查、拘留、預審和執行逮捕以及法律規定的其它職權。這都是國家安全的職責所在,不容內外敵人教唆黑衣暴徒和閒雜人等阻撓,做到精準打擊內外敵人。
當然,特區國家安全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時,不得超越職權,不得侵犯個人和組織的合法權益。同時,對於故意抹黑執法人員的惡言惡行,一經查清,同樣要繩之以法,不能像中大學生誣告警方強姦,後又說不是自己,是其他人,又拿不出證據而又在校長包庇下逃脫罪責的情況出現。特區國家安全局對散播危害社會安定的謠言、信息,對國家和地區造成危機的必須徹底偵查,不讓任何不法之徒有機可乘。有了國家安全法的保護,加上特區安全局工作人員盡職盡責,香港再出現顏色革命暴亂,就有法可依。
特區國家安全局的職責神聖而光榮,無論在戰爭或和平年代都有其重要角色。只要每一個工作人員都堅守崗位,履行職責,查辦間諜特務,就能搗破內奸外敵勾結,擾亂社會和侵犯國家安全的任何罪行,讓國家處於相對安全的環境,發展經濟,建設香港和國家,為中華民族全面復興做出貢獻。國家安全工作,為年青人開拓了一個特殊的領域,服務社會和國家,守護香港安全,服務國家的發展大戰略。中華民族復興是國家安全的根本意義所在,為世界和平,人類福祉而奮鬥。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是神聖而光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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