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一章第十四條規定,每年4月15日為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第十一條規定公民和國家機關、武裝力量、人民團體、社會組織等都有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和義務。國家安全法還規定,積極同外國政府和國際組織開展安全交流合作,履行國際安全義務,促進共同安全,維護世界和平。國家安全的本質就是國家安全,世界安全,不受恐怖勢力威脅,對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追究法律責任,依法懲治叛國、煽動叛亂、顛覆行為、境外勢力滲透、破壞等分裂活動,保障公民生命財產安全。
國家安全法共八十四條,對香港為基本法第23條國家安全立法有參考價值。推動23條立法的香港同胞必需認真研讀,為國家在香港立一部附合港情的國家安全法作出貢獻。國家安全也包括金融安全,香港是一個經濟社會,要防範和化解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防範和抵禦外部金融風險的衝擊。能源供應、糧食供給及質量安全等都是國家安全的一部份,23條立法都不能對此忽視不理。香港還要關注信息數據安全,懲治網絡攻擊、入侵、竊密、散播違法有害信息,維護國家網絡空間主權和安全的國家利益。
國家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但依法懲治利用宗教名義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違法犯罪活動,維護正常宗教活動的秩序,特別要取締邪教組織,依法懲治邪教非法活動。國家安全法還規定要維護生態環境,保部人民賴以生存發展的大氣、水、土壤,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發展。同時,保護海外中國公民、組織和機構的安全和正當權益,都是國家安全法不可忽略的內容。這次疫情,香港政府派出飛機接載滯留日本郵輪和接回湖北的香港市民都是國家安全工作的一部份,都應在23條立法中體現出來,維護同胞利益。
統觀中華人民共和國84條國家安全法,很多都可用來為23條立法參考,只要稍作修改都可寫進條文內,立法工作會非常輕鬆。香港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應加把勁協助香港政府把這個工作做好,在這一屆人大會議中通過。香港人大和政協有神聖而不可推卸的責任為香港基本法23條立法做出貢獻。民間在推動23條立法,香港人大和政協委員不能坐視不理,必須積極參與。香港黑暴勢力後台的議員不會為23條立法出力,立法不能依靠他們,必須發揮愛國同胞的積極性,盡快完成草案,在4月15日給全社會討論。
為國家安全為香港安全一定要 立23條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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