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與香港有特殊的雙邊貿易關係,可說是互惠互利的安排,那是英治時代留下的做法,回歸後也沒有改變。現在香港回歸祖國了,美國為了利用香港作為反華基地,遏制中國發展,去年在貿易戰中借修例之機發動了長達大半年的黑色暴亂。香港內奸外敵勾結禍港,還促使美國眾議院定立所謂”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審視香港是否有足夠的自治權享有美國給予的獨立關稅區待遇。同時,香港日後基本法23條為國家安全立法,要看是否牴觸”中英聯合聲明”和居民人權是否受到限制等等的要求,決定與香港的關係。
國家安全法與人權民主是兩回事,公民享有的人權和民主,不會因國家安全人權和民主就沒有了,這是所有人都知道的常識。一個人從不做賊,那會怕犯盜竊罪?一個人不叛國,不分裂國家,不煽動叛亂,不顛覆中央人民政府,不破壞香港,不與外國政治團體聯繫在香港搞政治活動,遵紀守法,那用怕國家安全法?人權歸人權,民主歸民主,只要守法,人權民主都會有,不守法,一切權利都有受到限制的可能,甚至還要受監禁等刑罰。香港為基本法23條立法,是維護國家安全的神聖使命,任何人都不能阻擋。
香港立法會議員上任要宣誓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特區政府和基本法,如議員反對為23條立法,即屬違背誓言,必須褫奪議員資格。立法會議員沒有違背誓言特權,基本法不賦於議員和官員這個權利。違背誓言不是人權,而是嚴重罪行,是不老實的行為,若果美國國會認為這種人好,我們就樂意把這種人都送給他們。美國國會想借"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干涉香港內政,讓香港成為受美中情局控制的地方。當然這只能是如意算盤,香港同胞不會同意,中國人民也不會同意。完成基本法23條立法,是全國人民共同的心願。
美國"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規定國家安全法不能牴觸人權和民主,那他可以放心,那個國家的安全法會牴觸人權和民主?因為那是兩回事,中國人民該享有的權利照樣享有,該有的民主權利,照樣享有,而且還享有了國家安全的安定權利,何樂而不為?想借香港為國家安全立法,干涉香港和中國內政,門都沒有,中國人怎會那麼容易受人恐嚇和欺詐?美國"人權與民主法案"規定,因反政府而遭到逮捕人士,他們申請赴美不會受阻。那正合我們心意,不喜歡香港,喜歡美國的可以犯法,鄧炳強會把你逮捕"送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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