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特區安全局就要有國家安全制度,實行統分結合,協調高效,用國家安全制度與工作機制,去推進相關工作,督促檢查國家安全戰略和重大部署貫徹落實。國家安全戰略,要根據工作需要建立跨部門會商工作機制,就維護國家安全工作和重大事項進行會商研判,提出意見和建議,有專家諮詢機制,進行國家安全的科學決策。國家安全局要有順暢收集信息和情報制度,做到及時、準確、有效使用和共享。對於涉及國家安全的情報要及時上報,做到運用科學手段
對情報加強鑒別、篩選、綜合、研判和分析。
制度要規定情報傳遞及時、準確、客觀,不得遲報、瞞報和謊報。同時,國家安全要對各領域風險建立預案,定期展開調查評估,定期向中央國家安全部提交風險評估報告,做好風險監測預警,根據風險程度,發佈風險預警,及時制止危害國家安全活動,解除威脅。對於外來投資,特定和關鍵技術、網絡信息技術產品和服務,要進行國家安全審查,有效預防及時化解國家安全風險。國家建立統一領導,有序、高效的管控制度,在發生危及國家安全重大事件,中央和地方協同聯動,統一部署,採取一國之內的措施。
有了制度,在特區發生緊急或進入戰爭狀態,人大或國務院可依照憲法採取行動,特區予以配合,管控危機,採取相應措施,保護特區公民和組織的權益。國家安全要有危機信息報告機制,對危機進行處置和善後情況向社會發佈。在國家安全威脅和危害得到控制或消除後,應當及時解除管控,做好善後工作。國家安全制度訂立完善,可使有關部門和社會可合作無間,增強透明度,讓全社會都來參與國家安全工作,使破壞國家安全行為得以有效管制。對於23條立法,要制定好制度,用社會理解的制度管理國家安全。
國家安全並非神秘莫測,是公開、透明,維護國家安全的行為。在制度下,民間與政府互相配合,守護國家安全不受侵犯。只有建立嚴肅高效的情報信息交流,香港顏色革命的破壞活動就能得以制止,犯罪份子就無所遁形,對躲在陰暗地方作惡的壞人就是一種置命的打擊。23條立法,建立國家安全制度,做到有法可依,依法辦案,一切妖魔鬼怪將無處藏身。國家安全也要堅持講原則、講紀律、講規矩,才能維護人民的根本利益,為特區的國家安全做出貢獻。法治國家必須有國家安全法,香港特區也不能例外。
希望能夠成為事實,23條現在香港很難通過,用國家安全法取代23條,或者是人大直接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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