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港獨面前不當開明紳士,要當英勇戰士。國家機器一定要開動起來,鏟除破壞民族感情、違反憲法的壞份子。香港不能讓一粒老鼠屎,壞了一窩粥,必須在洗米時就要把老鼠屎剔除在外。香港政府責無旁貸,從警隊到檢控官,從律政司到法官必須行動起來,把敢於進犯的組織和個人繩之以法。為國家安全,就必須為23條立法,在立法之前,也要把港獨份子鏟除。港獨主張屬挑釁性行為,在國家大義面前,香港政府必須有堅守和擔當的作為。國家把管治大權交給香港,香港不能把權用在和港獨份子大和解上。
港獨份子有如垃圾蟲,不掃不走,必須下決心清除。垃圾發出惡臭,不清除必危及人的健康,對青少年的成長特別不利。在垃圾出現未發出惡臭前把它清除,社會就可少受毒害,市容整潔,讓香港有一個潔淨的環境。清潔香港要有制度,明確責任,監察政府相關工作人員是否盡責。監察可以來自中央,可以來自民間,當然也可以來自政府內部。清除港獨是一個運動,必須動員全民進行,下定決心掃除垃圾。大家出力,社會渣滓自然不可能留下來遺禍人間。香港要贏得未來,必須做好現在,為未來的成功做好準備。
清除港獨必須有法,用法律管制港獨份子。港獨沒有自由,更不是學術自由的一部份。憲法不容許分裂,統一才是13.8億人民的意志。誰敢挑釁,誰受罰。普通法就可簡單把港獨歸類為恐嚇和挑釁罪。對於敢在院校張貼港獨標語的壞份子,給予五千元罰款或兩個月監禁;在街上派傳單的,給予一萬元罰款或三個月監禁;到海外宣揚港獨,給予十萬元罰款或一年監禁。律政司必須立即向立法會提出議案,在半年內三讀通過。對於提出反對意見的議員必須審視其理由,理由不充份的必須對其進行彈劾,清除出立法會。
議員上任之時,宣誓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特別行政區,在守護香港的問題上,不符誓詞,市民和立法局議員有權提出彈劾動議。香港實行資本主義制度,除了忠於資本主義制度,也必須懂得國家大義。違背誓言,必須清除出立法會。清除出立法會,無需通過法院,只要在立法會進行聽證會,確認違反誓言的就可清除出立法會。全國人大可以作出最後裁決。議會屬於國家政權的機構,違反國家憲政的行為不被人民接受,必須滾出議會。同樣道理,法院如發現有包庇港獨的法官也必須動手解除職務,還權於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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