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立法會搞欖球式衝撞、搶政府女職員手機,是流氓行為。把女士手機拿去男廁偷看,除了侵犯私隱還是侮辱女性,有關當局不能輕輕放過,必須對此等劣質行為加以懲罰。立法局必須立即時召開聽證會,提出譴責動議,把此等缺乏道德,品質低下的人送法院法辦。許智峰不是一時衝動,而是目中無人,心中無法,自以為立法會議員有免責權,是有權就使盡的惡劣思維在作祟。立法會議員是市民勤務員,為市民工作,不是讓他在議事堂做霸王。對於不守法的議員,行為惡劣,對年青人影響極壞,必須嚴肅對待。
立法會必須回到服務市民的正軌上來,不能再作拉布和衝擊議會之事,更不能在立法會大樓中耍流氓。政府對議員行為進行管制,記錄議員出勤情況,甚有必要,沒有任何一位議員的行為可以不受管制。議員收受市民給予的薪津,必須受政府的管制,不是做議員就無王管,可以任意妄為的。任何人的行為超出議員工作的準則範圍,都是沒有特權逃避法律責任的。議員在議會發表意見,可以講錯話,做錯決定,但無論如何不能犯法。立法會議員違法,不認真遵守議事規則,就像公司董事不能為不守法逃避責任。
說不知道,一時胡塗,想簡單地道歉去逃避刑事責任,都是不可能的。執法者必須嚴厲執法,審判者必須依法審案,秉公辦事,不能縱容包庇。任何建制內的政府工作人員都受人民監督,人民有權向他們選出的代表提出對違法議員和政府工作人員進行彈劾的建議。整頓立法會靠政府高層的決心,也靠人民的意志,立法會內的議員更要自律,不能官官相護,互相包庇。立法會必須借許智峰事件教育全體市民,包括立法會議員,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沒有人情可言。不管你是初犯,還是慣匪,只要違法就要承擔罪責。
管好立法會,必須嚴肅法紀,在立法會內部自行立法,讓立法會議員學習,不能有超出議員職權和行為準則的情況出現。立法會議員不守法,如何能立法叫市民去守法呢?立法會不是不可以變成真正為民服務的神聖殿堂,為民請命,只是政府中人有沒有決心依從人民的意志,嚴正執法,認真辦事。國家有憲法,香港有基本法,議事堂有議事規則,我們建議由中央政府成立香港事務監察委員會,糾正不良政風,嚴肅處置不務正業的政府僱員和建制內的所有議員。為使議會回歸正軌,使政局安定,必須有監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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