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5日 星期一

國家憲法的歷史背景

中華民族的歷史長達五千多年,而國家憲法卻是從近百多年,經無數仁人志士的奮鬥逐步演變而成。自1840年以後,中國逐漸變成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國家,飽受西方欺凌,中國人為國家獨立、民族解放、民主自由進行了前仆後繼的英勇奮鬥。1911年孫中山領導辛亥革命,廢除了帝制,可是軍閥割據,共產黨聯合孫中山北閥、趕走日寇、打倒腐敗的政權,於1949年成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以工人階級為領導,實現了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實行多黨合作,戰勝霸權主義侵略,為中華民族復興努力。

中國共產黨成為國家政治生活中的領導者,團結各族人民,為建設社會主義國家而自力更生,艱苦奮鬥。國家憲法以反對帝國主義、霸權主義、殖民主義為主軸,支持被壓迫民族和發展中國家爭取和維護民族獨立、發展民族經濟,促進人類進步和世界和平而努力。憲法規定國家一切權力屬於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香港則在基本法中明確規定了是以愛國同胞為主體的中國人,來實行港人治港。一切想依靠外國勢力治港,搶奪香港管治權的圖謀,都不為憲法所容許。

粵港澳大灣區、一帶一路政策都是符合國家憲法的舉措,既發展自己也與世界共進。歷史在前進,人民也在進步,不管在民族復興的征程上會有多少困難和險阻,中國人民始終如一,不忘初心,努力向全世界學習,自強不息地建設自己的國家,也幫助弱小國家走自強的道路。共商、共建、共享,達到共贏是國家憲法的基調。沒有國家的安全,就沒有人民幸福和平的生活。反對一切分裂國家、投敵賣國的行為是保衛國家安全的神聖使命。香港出現了辱國、賣國,為領取外國反華獎而詆毀國家的人是違憲的可恥行為。

憲法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國家的憲法歷史注定中國人必須保衛國家尊嚴和安全,因為這是一百多年來無數仁人志士拋頭顱灑熱血換回來的成果,不能輕易讓一小撮壞份子毀掉。社會上還有不少壞份子,除了有些人要以強制措施遏制外,主要還是要通過教育,讓他們懂得道理,做一個合格的中國公民。國家憲法經過多年實踐,有些內容需要增刪,以符合時代需求,全國人民特別是香港同胞要趁機認真學習,讓大家都成為合格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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