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回歸20年,基本法中唯一留待香港人自己去訂立的國家安全法,等了20年都出不了台。據說,香港有50萬人上街反對,負責訂立23條國家安全法的官員問責下台,23條也要作罷。跟著我們看到社會有人反政府,仇視執法的警察,用粗言辱罵執法的警員。這個粗言滿嘴的人竟是教會學校的女教師,而且事發後還能照常在學校做小學生的師表。接著大學有教師叫人違法占中,核爆中環,煽動學生去反人大決定選,導學生去衝擊政府總部,占中79天,搞旺角暴動,搗亂校政,圍困校委,使校園變暴力場所。
這一切均與法律系統出了問題有關。法治社會必須是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對擾亂社會秩序的人必須追究責任,但香港從一些別有用心的媒體到司法系統的一些官員、律師都去曲解基本法,不尊重國家憲法,對擾亂社會秩序的犯法採取縱容態度,使世風日益下降。由於國家安全法沒有立好法,對鼓吹分裂、危及國家安全的組織沒有採取行動去取締,甚至有些法官對擾亂社會秩序的犯法份子給予輕判,對反分裂份子的市民及執法警員犯的技術性錯誤卻判以重刑。這樣司法系統中出現的害群之馬,使法治難以彰顯。
法律原是神聖的,用以保護守法的市民,現在卻變成法律是破壞社會秩序和反政府份子的保護傘。而有些法官還認為這些人反政府,反人大決定是崇高的行為,是維護民主和人權的鬥士。在這種司法人員的審判下,香港社會思想怎會不給搞亂。而政府中也有官員得過且過,對國家安全的23條立法不聞不問,認為沒有迫切性,任由分裂主義勢力坐大。香港的問題不只是教育問題,而是司法系統也出了問題。不糾正司法系統違憲、違反基本法的狀況,香港難返回法治社會的正軌。律政出問題,國家安全必受嚴重威脅。
首席大法官、律政司都必須問責,違憲放生擾亂社會秩序的做法必須糾正。司法獨立,不是不受管束。司法獨立是在維護憲法的基礎上才能獲得任何人不能干預的權利。人民有權監察法官是否違憲。違憲者必須予以糾正,不能一錯到底。撥亂反正是一場革命,沒有群眾的全力支持,司法系統的改革無法實現。怎樣才能實現司法系統的改革?首先要發動全國法學者對香港市民進行憲法教育,大力宣講國家安全的意識,同時國家要趁國家開放40年讓香港市民珍惜開放成果,組織50萬人自覺上街為23條立法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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