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2日 星期五

不能放生黎智英和貪腐前議員

律政司發放令人震驚的消息,對黎智英及多名貪腐前議員不與檢控,說證據不足。我們不知律政司要什麼證據,請向公眾說明白。黎智英和這些議員策動占中,為禍香港79天,而這些人一個個被揭穿收受了黎智英的錢。現在律政司說,黎智英的錢是捐給政黨的,捐給政黨是沒有問題的,但是他們把錢留在自己戶口,待被人揭穿才拿出來,這種說法成立嗎?法律是講證據的,被人捉到把錢入了私人袋,揭穿才拿出來,就是不老實行為,律政司連這麼簡單結論都不會下嗎?難道廉政公署沒查到誰收了黎智英的錢?

黎智英把錢給這些貪腐議員,他們全力支持黎智英策動的占中事件,這些錢就是政治黑金,律政司難道這種結論都無法作出嗎?廉署說找不到可以入他們罪的證據,這些人是根據什麼作出這樣決定,必須向市民交待清楚。黎智英出錢,這些議員出力,還有美國前特工Mark Simon從中洗錢,轉交給這些人,不是已清楚擺在市民眼前的證據嗎?黎智英反人大決定,在報上煽動市民對抗,明擺在每一個人的面前,怎會變成沒有證據?反人大決定已屬違憲,出錢占中,去推翻人大決定,就是行使政治黑金的最好證明。

對於這種違反基本法和國家憲法的行為,市民絕不會放過,必會緊緊咬住,要負責調查和處理事件的人負責。違反基本法和國家憲法都可輕輕放過,這還成世界?公平正義受到踐踏,市民不出聲,愛國同胞不關注,這個世界還會有公理嗎?黎智英是黑惡勢力,用錢買議員替他做事,有違市民對議員服務社會的期望。市民必須查清是誰決定對黎智英等人行使政治黑金而無需負上刑責。市民需要看看是誰在這份免被檢控的文件上簽字,並需要這個人到立法會接受質詢。其他人代替都不合適,必須由他親自出來解答。

普通法不能違背基本法,更不能違背國家憲法。一國兩制,不是李柱銘所說的你制我唔制,而是不能脫離基本法這一制度。反人大決定,就是違反基本法,怎麼會證據不足,廉政公署調查員是吃飯的嗎?那個調查員說證據不足的也必須到立法會接受市民的代表質詢。總之,市民不會放過黎智英,也不會放過貪腐的前議員。法官說證據不足的,也要看這個法官有否違背基本法判案。如有違背,律政司必須宣判這些法官宣判無效。普通法違背基本法的,都應一律無效。人民在監督,絕不會讓違法亂紀份子逍遙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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