候任立法會議員因宣誓過不了關,自然不是議員,因為還不是議員,是否有糧出,就得看市民的反應。因為立法會條例沒有說立法會候任議員有糧出,只說做議員的待遇。還不是議員,當然不能得到議員的待遇。你筆試及格了,面試還沒有過關,份工分分鐘泡湯,是常有的事。雖然立法會監誓官放過了劉小麗,但立法會主席不接受劉小麗宣誓時的言行,認為不莊重,必須再宣誓一次,看是否能接受她過關。可是有一大學生質疑她的誠信,因此向法庭申請,拒她入立法。這個大學生的觀點與不少香港市民觀點一致。
鄭松泰則宣誓走精便,過了關,做了議員,但侮辱國旗的行為卻給蔣麗芸逮個正著。他在議事堂內把議員桌面上的國旗和區旗倒插,市民在電視機前看得清清楚楚,引起公憤,被保港成員傳振中告上法庭。看來議會中的搗亂份子以身試法遭到了挫折,大部份市民都懂得用法律這個武器來對付他們。市民不再像以前那樣任由公民黨的訟棍知法玩法,市民已經覺醒,必須用好法律武器來制衡反華勢力。公民黨玩法,自以為是香港精英,卻原來高手在民間,公民黨的末日已在眼前。要真正為香港做事,必須做實事。
鄭松泰倒插國旗不是小學雞的行為,因為他在理工大學教過書,絕不是小學生,他有意侮辱國旗和區旗,違背其宣誓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特區政府的誓詞,完全是一個發假誓的犯人。傳振中誓要他為侮辱區旗和國旗付出代價。無論什麼人做了官或議員,都成為公眾人物,一言一行都在群眾的監察之下,不要以為三權分立,沒有主導,也沒有監管。現在香港政治給政棍搞到如斯田地,市民不金睛火眼監察,任由漢奸破壞,香港就會失去再發展的機會。立法者不要以為自己可以玩法,應當知道玩火者必自焚的道理。
明擺著的法律不去遵守,你給社會做出壞榜樣,你還有什麼資格去立法?學生和市民敢於向法庭控告你,因為你虛偽,你發假誓,騙取議員資格。你得不到市民的認同和尊重,注定你要吃官司。立法者不守法與庶民同罪,在法律面前你沒有特權。在立法會上你有特權發言,講錯話都沒有人能控告你,但你的行為受整個社會監督,你向特首擲杯,你就要去坐兩星期監。不要說人家政治迫害。你行為都不檢點,還做什麼立法會議員,你去做監躉,坐坐牢就最合適了。侮辱國旗明文規定有罪,你想坐幾天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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