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30日 星期日

談23條中的鼓吹、煽動和評論

香港有言論自由,談什麼都可以,但鼓吹和煽動分裂國家,就沒有自由。反對派說鼓吹只是思想沒有行動,其實是打橫來講。你私下講,當然無人理你,但你去鼓吹,就是一種行動,已與煽動無異。鼓吹港獨和分裂國家,就是不折不扣的分裂行動,怎會還是言論。只是鼓吹和煽動,比拿起真槍真刀叛亂,罪名稍輕一些,但絕非無罪。任何企圖把鼓吹和煽動罪行降到只是沒有行動的思想,絕對行不通。反對派別想在這方面找便宜,欺騙老百姓。要知鼓吹港獨和分裂香港出國家絕不是思想,而是有叛亂的行動事實。

反對派企圖把評論與鼓吹和煽動等同起來,那是自欺欺人的做法。人們怎會分不清什麼是評論,什麼是鼓吹和煽動。你可以去評論這班人是否在鼓吹和煽動港獨或分裂國家,但不能去支持港獨和分裂國家的主張。你去支持港獨和分裂國家就是國家安全法所不容許的。這已不屬言論自由範疇,已屬牴觸國家安全法。國家不容分裂是憲法的規定,你在報上贊同分裂的主張,已不容於全國人民,你那裡還可以在中國地方有自由可言。國家安全法自然要管制你。在一國兩制下,你可以批評共產黨,但無權去分裂國家。

反對派一再強調鼓吹不是叛變行動,因為沒有拿起刀槍,要拿起刀槍才是叛變。這種說法當然極端錯誤,是一種狡辯之術,做了不敢認的阿Q精神。你在一家企業工作,叫人卸膊、怠工,就是對公司不忠,那裡還是言論,那是真真實實的行動。人家聽不聽你話去做是人家的事,你卻是不折不扣的背叛行動,那裡還是言論?言論千種萬種,說什麼都有自由,就是分裂國家和港獨沒有自由。世上有這麼多事你不去說,就想說全中國人都反對的事。你真要說就請到海外去說個夠,全國人民不歡迎你,請你自我流放。

你要在香港鼓吹和煽動分裂國家,23條就要限制你,規管你,直至把你關進牢裡。我們歡迎你把牢底坐穿,我們也給你一萬個贊,因為你自認吃得咸魚抵得渴。我們也可以把你流放新疆,到那裡的金礦去掘金,那裡的生活很精彩,包你覺得過癮。為了香港的安寧,不擔誤香港的發展,香港必須這樣做。你要不高興,我們也無辦法,因為我們無法再給你機會搗亂。我們只能把23條立好,給你機會重新做人,你若要呈英雄,那就得看誰有實力了。奉勸反對派別把人家當傻瓜,狡辯和狡猾根本無法逃脫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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