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宣誓前後呼口號,是不嚴肅,不自重,不尊重的表現,能否代表誠懇或忠誠?明眼人一看就是不誠懇的態度,要想這種人在宣誓後效忠或履行職責,當然沒有可能。任何一位法官都可判其為沒有誠信的表現,除非這個法官思覺失調。當宣揚港獨的候任議員宣誓時,被監誓者拒絕接受,其實就是其失去議席的一刻。主席可不用讓他們再次宣誓,只要回放宣誓一刻的錄影,就可判斷他是否有意識地在搗亂。對於有意識搗亂的行為,誰可保證他必會遵守誓詞?在這種情況下,果斷取消其資格才是負責任的態度。
在宣誓時做出種種多餘的行為,有人會認為他的宣誓會是真誠的嗎?除非你故意包庇,否則絕不可能讓他通過宣誓。通不過後,當然就得靠主席去決定撤職的事。香港自有立法會以來就有宣誓就職的儀式。在莊重的儀式上喧嘩,是不尊重的表現,也就是不認同的表態。那麼立法會應否讓這些人進入立法會呢?當然不能,因為他們不是真心擁護基本法,也不會效忠特別行政區政府和人民。故取消其議員資格才是正常的做法。這種做法需要寫明嗎?作為議員,自己都不知道什麼行為恰當,還能期望他為市民服務嗎?
對於在宣誓就職典禮上失當的人,議會取消其資格很正常,因為他不準備遵守議會規定。有人說他們是按基本法規定由選民選出來的,但我們又看到他不按基本法規定完成就職宣誓,那他就等同自動放棄職位。選民希望他們進入議會,而他們選擇用街頭抗爭方法表達訴求,那就該回到街頭去。議會中沒有他們的位置。有人說這是強權,但大家也知這是公理。強權配合公理,這個世界才能有序運行。衛星不進入軌道,如何可達到目的。不受控的物體只能在體制外,而不是體制內,這是自然界的規律,人之常情。
把那些搗亂份子鏟除掉會不會引起震動?把那些垃圾打掉,肯定會震盪一下,但很快會恢復正常。人體內的毒瘤如不切除,就會長期地折磨你,把它切除,就一了百了。長痛不如短痛,遲早都得解決。留著讓他擴散,不如一刀了。要做議員就好好替市民辦事,不是在議會裡磨嘴皮,阻撓政府施政,而是應為市民更有效率地工作,提出好建議,把工作做得更好。議員的任務就是協助政府更好地為市民服務,不是亂說什麼真假普選。你要為美國搞他那一套,請去美國。香港是中國的一個城市,必須按中國制度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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