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職宣誓是法律規定,宣誓時嚴肅不嚴肅、真誠不真誠、其態度和行為是不是誠懇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看就知。這是判斷的常識問題,不是條文有沒有寫的問題。香港人就是閉上眼,不看這些人宣誓,只聽都聽得出宣誓不真誠,另搞一套,還怎樣要求這些人真心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因此,踢這些人出議會是管治一個地方必須的行動。法律需要用常識去理解和判斷,叫人大釋法,無非就是叫人大按憲法規定用常識去對問題作出解釋。那管治香港的人、議員、法官都是糊塗官,連理解法律的常識都沒有了嗎?
試想,你去民政署搞一份出生日期的宣誓文件,手按著聖經,在讀誓詞時加料,另搞一套,你說那監誓官員會認為他誠實,願為他監誓嗎?你結婚在牧師面前,不按傳統禮儀大呼不信上帝,聖經騙人,你再讀誓詞,牧師會為你監誓嗎?結果如何,上帝會叫你去落地獄,難道還會把天堂的上賓位給你坐嗎?你說魔鬼都是你的朋友,你必須給魔鬼交待,按他們要求做,上帝會叫你去地獄找魔鬼去。這是常識問題,不是聖經有沒有寫上結婚宣誓不能加料的問題。全香港人都看得出不忠誠的宣誓,就政府官員看不出嗎?
擺著明顯不忠誠,不嚴肅的背叛行為當無事發生,照樣讓這些人上位去天堂,這個上帝的常識判斷能力可以令群魔亂舞,雀躍萬分,你還能希望這個世界有安寧嗎?管理宇宙和管理地方一樣,都需要常識。管理者連常識都沒有,每事要問老闆,你這個伙記或公僕的能力不會令人質疑嗎?很多時候這是有沒有承擔的勇氣問題,而不是能不能的問題。樣樣都卸膊,樣樣都請示老闆,你這種伙記,誰還會請你做CEO或生產部主管?香港整個政府必須成為執行型政府,自己去判斷什麼該做,什麼不該做,厲政強治。
宣誓不真誠,一分鐘可以讀出十一分鐘,這位宣誓人士又不是殘障人士,擺明不真誠,監誓官還可以讓他通過,我極為這個監誓官的判斷能力存疑。當然,這個監誓官在內心也在掙扎,到底踢不踢他走,在那十一分鐘時間裡也在思前想後,但他還是讓他通過了。這是在法律與常識認知的衝突,也有是案例和法律的考量,可是他這樣一通過,就給宣誓做出極壞的案例,使社會更失智,讓更多人猜不透這行為對不對,讓市民感到不解。香港呼喚強勢領袖,讓香港人分清是非對錯、真誠和虛假,讓常識常在心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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