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倫理
普通法或大陸法對民事訴訟在立法前犯的過失一般不予追究,可是國安法就不一樣,對出賣國家勾結敵人的罪犯就沒有這個限制,因為這是關乎國家安全的大事,之前做和之後做都一樣,都是出賣人民和國家。叛國罪不是今天才有,出賣人民,殘害忠良,損害國家利益,逃不出法律制裁,不在今天,就在明天。國安法懲罰細則,昨天沒有,今天拿出來就可生效,不管你今天犯還是昨天犯,都得按此判刑。這是常識也是世界標準,港奸不斷在公開場合對記者說不應有追溯力,這是李柱銘、郭榮鏗怕得要死的表現。
欺騙媒體,欺騙人民達不到目的,因為國家法律學者對法律和國際法有70年的積累和研究,騙得了普通市民,騙不了專家學者。國安法不是一般法官能審的案件,必須由內地聘請專家和專業法官審案,才能達到執行法律的目的。出賣香港和國家利益的罪行那能可以以前犯了就可算數的事,你以為是亂扔垃圾和亂過馬路的行為嗎?歷史上出現了多少漢奸,秦檜到目前還遭唾罵,做了對不起人民的事,你還想逃脫嗎?沒那麼容易。黎智英一再申請解除限制出境令,想逃離香港,逃避法律責任。想逃,沒那麼容易了。
港奸和漢奸實際都是一類人,港奸是居港之人,既做出危害香港也危害國家的行為。做出這種事,以為買通一些議員不為23條立法就可平安無事,真把國家安全法在香港實施的法治能力看低了。高估美國制裁香港的能力,低估國家和人民依法治港的決心,是這些港奸遭到覆滅的原因。不要說國安法有追溯力,就是你逃到天腳低,終有一天人民要把你找回來,繩之以法。煽動年青人叛亂,欺騙年青人坐牢可使人生更精彩,這種幕後煽動者,損害香港利益,給社會製造動蕩的人以為香港拿他們沒辦法,那就等著瞧。
反國歌法、反23條立法、反中亂港的頭目都是國安法要處置的人,民憤大的一個都不能放過。裡通外國的如陳方安生、李柱銘、黎智英、郭榮鏗、莫乃光、黃之鋒等數十名頭目就是一定要處置的罪犯,一個也逃不脫。國安法不對普通罪犯,只對叛國者,危害香港經濟社會安全的罪犯。廣大人民渴望香港早日止暴制亂,警方不能再讓那些擾亂社會秩序的人繼續集會遊行。他們罪行惡劣,對香港經濟發展造成衝擊,必須停下來,恢復秩序,再行使公民權。這是國家安全法要管的,誰破壞,誰負法律責任,嚴控、嚴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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