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8日 星期四

道德評價的根據



/林倫理

什麼是善,什麼是惡?道德評價的任務之一,就是區分行為的善和惡。愛祖國、愛人民是善行,國家安全法就區分了不愛國,不愛民的行為與愛國、愛民的行為的區別。倫理學上說的善,指的是符合一定道德原則和規範的行為和事件;惡就是指違背一定道德原則和規範的行為和事件。中國人歷來注重動機和效果,動機和效果必須統一,不能像香港黑暴勢力所說,為香港人好,為香港未來好,卻一邊打砸燒,破壞香港,阻止人上學、上班、打爛人家飯碗。這是不道德的行為,是社會破壞份子,對國家、人民不忠。

動機和效果是對立統一的,既互相對立,又互相聯繫,互相轉化。一般來說,好的動機會引出好的結果,壞的動機引出壞的結果。可是,由於客觀事物在發展中受各方面條件的制約,人對客觀事物規律性的認識要有一個過程,也由於人在行動過程中還有不少意想不到的情況,因而好的動機也會引出壞的結果,就像年青人追求民主和自由,給人誤導,走上錯誤的道路,最終走入監牢,就是鮮活的例子。世界上壞的動機,引出好結果的也會有,"歪打正著",也在生活中不時出現。你去搶劫殺了港奸,可說是歪打正著。

為大眾的動機和被大眾歡迎的效果,是分不開的,必須兩者統一。為個人和狹隘集團的動機是不好的,為大眾的動機但不被大眾歡迎的效果,對大眾無益,也是不好的。國家安全法正好給年青人提供了行為準則,什麼能做,什麼不能做,什麼事打死也不能做。出賣國家和人民利益是根本不能做的,縱使有人把這種事說得多偉大,甚至以孫中山類比 或用諾貝爾獎相誘,也不為所動。這都是誘餌,引年青人去犯法,導人升仙之計。動機在行為中會留下痕跡,通過效果表現出來,離開人的行為和效果,無法判斷善惡。

儘管真正好的動機也會產生動機和效果不一致的情況,但由於有真正善良的動機,必然會總結經驗,不斷改進,從而達到能夠達到動機和效果的一致。像國家對香港放任不管一段長時間,讓香港人自己去犯錯誤、認識錯誤,自我提高,但由於國際複雜的環境,讓香港無法改好,最終在人民要求下出台國安法,糾正香港偏差。國安法讓香港人分清是非,什麼是動機不良的行為,從而能夠避惡從善。我們盼望學校、家長、社會能夠幫助年青人健康成長,政府能夠嚴正執法,把潛伏於社會的妖魔鬼怪,以國安法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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