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24日 星期三

違反國家安全者全部逃不了



/林倫理

違反國家安全者全部逃不了。哪是違反國家安全的罪行?其實,這種罪行在基本法第23條中早已列得清清楚楚,無需再多作解釋。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外國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白紙黑字,明明白白,簡簡單單,清楚明瞭,怎麼講了23年,看了23年還聽不清、看不明。裝睡的人永遠叫不醒,別白費心去解釋了,執行即可。23條沒定刑期,國安法出台,照刑辦案。

罪是擺在那裡,黎智英、李柱銘、陳方安生自己都清楚自己犯了什麼罪,不用我們饒舌解釋。基本法沒定刑期,沒把詳細的內容寫出來,並不代表沒有法,煽動叛亂就沒罪。向一桌人煽動、向一班學生煽動、在學校煽動、在萬人大會上煽動、在報紙煽動、在電台煽動、在互聯網煽動,都是煽動,都得受罰。基本法沒定刑期,國安法定了刑期,就得按刑期論刑。罪是犯了,刑期出來了,就得按刑論處。犯罪和刑期是兩回事,以前沒想好怎麼罰,現在想好了,怎麼有阻嚇力,就怎麼罰。十年不怕,就十五年,二十年。

亂掉垃圾,一百元不怕,兩百元,五百元怎樣?以前革命黨人都說,"斬頭也不怕,只要主義真"。現在,香港搞顏色革命的人都在想逃避刑責,想著美國打過來,做他們的救世主。那些幕後軍師出主意說,"不怕,國安法出台前做的就免責"。那他看清楚基本法沒有?那些列在基本法23條的是什麼罪,不就是違反國家安全的罪嗎?耍小聰明,裝萌,騙得了誰。國家又不是三歲小孩,是具有五千年歷史的巨人,你能瞞得過,逃得過人民的審判嗎?犯了法就要像陳同佳那樣接受法律制裁,別搞得連罪犯連陳同佳都不如。

懦夫從來都是恃強凌弱,以為英美反華勢力很厲害,凌辱了中國一百多年,還可以倚仗他們欺凌中國人民。今時不同往日,中國人民已經站起來了,香港已回歸祖國,那容得你在此胡鬧?勾結外國勢力欺凌香港同胞的日子早已過去,陳方安生是叫不醒的,應給予應有的懲罰,才能讓她明白什麼叫主權。國安法是國家的職責,與龐佩奧和彭定康無關,他們說了不算。他們要制裁中國,放馬過來,他們有多少斤兩,世人怎會不知?倚仗泥菩薩,洋菩薩,靠得住嗎?祈求美國出兵,攬炒香港,是白日夢,也看錯了黃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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