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27日 星期一

法律與自由


法律的存在是為了社會的和平、利益的公正、訴求的正義性。個人的訴求、主張都必須考慮社會的穩定和利益。秩序對政府來說是首要的政治工作,沒有秩序,沒有倫理,就沒有有效的管治,人民不能安居樂業,利益訴求無法保障,社會無法安定,繁榮無從談起。法律是一個社會,一個國家的公約,要人人遵守,不能縱容,不能姑息,否則社會要亂象橫生,國將不國,社會秩序要給糟蹋掉。個人主張、政治訴求,必須服從整體社會的利益。盡管國家要考慮個人的訴求,但不能超越社會的整體利益加以縱容和姑息。

社會的安定與繁榮,利益的公正性,訴求和主張的正義性是必須的。背離了大多數人的利益,訴求和主張就沒有了正義可言,意味著違反了大多數人的意願,政府就不能去縱容和姑息,必須嚴正執法,以維護法律的尊嚴。社會可以容許個人利益的最大化,但不能超越社會整體利益的最低要求,就是社會的和諧和穩定。自由都是有界限的,民主從來都不是以個人來作主,而是以大多數人民的利益為依歸。中華民族的利益高於一切,中華民族復興是整體中國人的利益所在,無論誰都必須遵從,否則任何行動都不合法。

法律從來都是把全民的安全置於個人安全之上,分裂的主張是小部份人把大多數人的安全置於危險境地,為法律所不容許。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現代社會對公民的要求,國家對權力運行進行制約和監督,為確保法律體系建設得以有效實施。要確保香港穩定繁榮,就要有效遏制分裂勢力滋生,為維護國家安全做好工作。23條立法工作必須及早推出,希望特首在施政報告中能有所交待。香港回歸21年了,是時候為國家安全立法,不能一拖再拖,縱容、姑息分裂份子的主張,陷社會於危險境地。

法律不限制個人的自由,但限制犯法的自由。法律讓犯法行為沒有自由,其它不受法律制約的主張和訴求都有自由。23條國家安全是受法律規管的,只是香港要有自己的規管範圍和罰則,香港可自行立法執行。香港尚未有罰則,不等同等沒有法,分裂主張可以無罪,可以任由外國勢力在香港明目張膽地侵犯。自由不是絕對的,打開法律浩瀚的宗卷,你會發現很多行為在社會上沒有自由,奉勸戴耀廷的所謂法律學者,不要裝傻,知法犯法,以自由之名犯法。自由民主是屬於人民的,不屬於犯法者的,犯法者無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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