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23日 星期四

依法治港要打擊分裂勢力


憲法是香港最高法律,執政者要站在國家憲法高度管治香港。在社會鼓吹分裂,在議會支持港獨的任何言論必須受到譴責,並採取措施予以打擊。對港獨言論,對支持港獨份子為他們辯護者除了譴責,還必須給予應有的處分和警告。沒有打擊手段,分裂勢力將猖狂地在特區泛濫。23條立法是對危害國家的行為和言論進行打擊,讓他們沒有分裂國家的任何自由,不給空間,讓他們無法在特區生長和存在。國家安全不能有婦人之仁,要一抬頭就打,將其消滅在萌芽狀態。香港要履行維護社會穩定和國家利益的責任。

對破壞社會安定的罪犯必須檢控,不能說證據不足或沒有23條立法就輕輕放過。違反了國家憲法宣傳港獨,人盡皆知,怎麼能說沒有證據?宣傳港獨,有人證物證加上視頻,證據還不足夠嗎?難道要等他動手殺人才叫證據確鑿?對港獨零容忍,要對分裂國家宣傳抬頭就打,符合人民長治久安的要求,絕不容許分裂國家思維在香港生長。人民的意志是堅定的,希望政府招聘公務員的標準要以忠於國家為基本要求。遇到不忠,或說一套做一套的公務員,人民是零容忍的,必須從公務員隊伍中清除出去,以鞏固堡壘。

對於在教育領域潛伏的特務,教育局有責無旁貸的義務將其清除。為了年青一代的成長,對於分裂份子寧可殺錯不可放過,何況殺者只是炒魷。放著教育界敗類在校園不處理,放縱分裂份子,助長其囂張氣焰,相當不智。社會就是在這種放縱、不作為的管治下慢慢爛下去。零容忍就是零容忍,沒有討價還價餘地。不守國家憲法,你老母是英女皇、你老竇是特朗普,通通都得滾蛋。這有什麼司法可複核?國家安全不能談判,是打你沒商量。什麼都可談,國家主權,是主權在我之事,必須以壓倒一切的態勢處之。

依法就要先依國家憲法,連國家憲法都不遵守,其它法律對香港都是空的,沒有了主權的法律是奴役中國人的工具。把打擊分裂份子的警察送去法院審判,還把維護國家安全的警察送去坐牢,這是什麼特區法院?是誰的特區?我們希望特區政府內的官員正視事件,趕快糾正錯誤,把持有偏見的法官判斷扭轉過來,撥亂反正。警察用武力對待的是分裂份子、擾亂香港的妖魔鬼怪,怎能把警察的行為說成是對待普通市民的行為。若是警察以武力對待普通市民自是不對,若是對待分裂主義份子,是絕不容忍的正確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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