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29日 星期日

再談全面管治權

中央政府在香港具全面管治權,這是無庸置疑的。人民民主專政只對極少數人,也是可以理解的。香港絕大多數人都有民族和國家觀念,要在香港搞分裂和獨立的只是極少數無恥之徒。對於這部份破壞份子實行專政是政治制度的需要,對一個國家和地區的長治久安不可或缺。一個地區為了自私利益要從一個主權國家分裂出去,單方面不理全國人民的反對,自說自話,自行決定,絕無可能達成目的,必遭中央政府制裁。對這部份人的專政是人民的權利和義務,是統一祖國必須採用的手段。分裂祖國絕對沒有自由。

西班牙加泰羅尼亞要獨立,不但不獲西班牙中央政府許可,也不獲西方各國認可。民眾要求中央政府拘捕帶頭搞獨立的人,並將其送入監獄。帶頭鬧獨立的人將有可能被判入獄30年,在眾多被蒙蔽的人群中只是一兩個人。嚴懲分裂份子是一種全面管治手段。壞人只會是少數,必被人民所專政。把最無恥的破壞民族團結和分裂國家的人處以極刑,是全面管治權的運用,只針對極少數人,是有目標和針對性的行動。每個國家都會在民族獨立和國家統一上行使憲法賦於的權力,對極少數違法違憲份子進行人民民主專政。

分裂行為只會拖慢地方的前進步伐,破壞地方發展的進度和社會和諧與安寧。香港政府教育局必須在學校做好國家民族和諧重要性的教育,使年青人成為有教養的一代。香港教育局局長說,教學生愛國和了解國家憲法是必須做的事,不會因分裂份子的反對而退縮。愛國是光明正大的事,培養對國家有承擔,對社會負責任的年青一代是教育的重要任務。社會有各種不同思想的人,也會出現漢奸,但這種人基本上佔極少數,是社會害蟲,各個時代出現這種人,是不以人們的意志為轉移的,但不能讓他們自由泛濫。

社會必須建立制度,限制少數人破壞法治環境的情況出現。全面管治就是管治破壞國家憲法,無視國家利益的行為。人民授權國家機關限制壞人破壞人民代表大會定下的決議,對他們進行專政,是必然的政治安排。全面管治不會對絕大多數有民族情懷和愛國心的人進行限制。他們有絕對的自由去建設社會,享受生活給他們帶來的樂趣。分裂和破壞社會和諧的壞人必須去監獄享受他們要的樂趣。讓帶頭搞分裂的極少數壞人受到管制,是治理地方的必要手段,因而全面管治權將主要是針對極少數壞人的一種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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