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一日,金紫荊廣場進行莊嚴的升旗儀式,有一批港獨份子到來踩場,與在旁觀禮的市民發生口角。這批港獨份子不聽勸告,還在旁喧嘩,一名市民不值所為,除罵他為漢奸走狗外,還向他吐口水。這位市民應是代表全國人民和全世界華人向港獨份子唾罵。港獨份子敵不過愛國市民的正義凜然之勢,向他們平日遭他們凌辱的警察投訴,要警察保護他。警察上前把唾罵港獨份子的市民作了記錄,然後把他放了。港獨份子氣得破口大罵,知道自已在莊嚴的場合踩場是不合法和惡霸行徑,不為法律所容許和保護。
越來越多的香港市民知道自己有維護國家尊嚴的權利,可以對港獨份子唾罵。吐口水雖然不是文明行為,但對著廁所和痰罐吐口水卻是人之常情。港獨份子是什麼?是比廁所還臭的傢伙,是千人唾萬人罵的罪人,是人民公敵。出賣民族,分裂祖國是千刀萬剮的罪人,其行為歹毒,不置諸死地,中國人將受其拖累。他不只是不肖子孫,尚是害人害物的毒蛇。就讓這種人生於社會中,必有人受到其害,倒不如把他宰掉,變成蛇羹渴掉對人類還會有點好處。對港獨份子應該殺無赦,用口水唾罵他,還算平宜了這些漢奸。
對於和平的市民誰都不想殺人,但眼看殺人犯要動手殺人,不及時將其制服,或先下手為強,將有很多無辜的人受害。政府必須制定政策,管制港獨份子,保護市民,使市民能夠安居樂業,不然市民自己動手保護自己是勢所必然的事。國家安全事關重大,不立法抵制港獨份子,香港難有安寧的日子過。立法制止港獨份子猖狂的進攻,已是特區政府不能不做的事了。拖了20年的憲制責任不去落實,就是一個不負責任的政府,全港市民都在監督和責成政府和立法會要把立法工作置於程序之中,不能以任何理由去拖了。
人民的容忍是有限度的,立法會不把該負的責任挑起,人民有權把港獨議員趕出立法會。對於法官輕判侮辱國旗的港獨議員,是一個完全錯誤的判決。五千元罰款,對於一個政府給他一千多萬元補貼一屆的議員來說,只是九牛一毛,如何會有阻嚇力?他大可一星期給人一萬,叫人去侮辱國旗,罰五千還有五千賺,那裡可以起到保護國家尊嚴的目的。政府應對這種判作出調整。可惜律政司對這個判決不作復核,把本應坐牢的港獨份子以五千元罰款放掉,是一種缺乏維護國家尊嚴決心的表現。執法不嚴,引人犯罪。
http://nationyouth.blogspot.hk/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