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3日 星期二

“依法”、”法治”和法的教育

律師公會主席石永泰在演講中對官員講法治,講依法大加撻伐,彷彿官員不應把依法和法治置於心中。他講這些話無非想討好擾亂社會的佔中份子,要人為其鼓掌。跟著他把話峰一轉,說佔中的雨傘運動很有秩序,只是當中出現了不守法的行為,無論這些行為出於何重理由,都不應該出現,破壞了法律,不為社會接受,又彷彿要政府官員為其鼓掌。他這種訟棍本色,兩面討好,正正說明香港社會問題所在。

禮橫節曲,正是訟棍本色。這種人叫律師,實在污蔑了律師這個行業和人格。看誰給我錢多,我可以站在你一邊,也可以不站在你一邊,我兩邊都可以為你辯護。正是出於這種原因,戴耀廷和陳淑莊一班訟棍可以操弄法治,煽動人去犯法,然後可以替他們辯護。香港處於這種是非不分、黑白巔倒的年代,法的教育太重要了。法的教育其作用表現在政治思想、道德、愛國和遵紀守法的教育等幾個方面。

憲法中關於愛護和保衛公共財產,遵守紀律和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撫養教育子女、贍養父母,樹立道德風尚等,都散見於各種法規中。法律就是一種行為規則,人人必須一律遵守。任何人膽敢以身試法,就要受到國家法律強制性的制裁,以糾正他的違法行為。公民有權利,也必須有義務。守法作為義務固定在憲法中,它的教育作用就非常重要。不講法治和依法辦事,社會就會亂套和亂倫。


法律不是萬能,以為有了法律就萬事大吉,這是不現實的。法律還需有人去教育、去執行。像戴耀廷那樣教人違法,脫離國家憲法和中央對著幹,那是不倫不類的亂倫行為,社會怎會不亂?對學生進行法的教育,就是端正人的思想,順應主流社會求穩定,謀發展的大流。要逆社會主流民意而動,既不尊重民主,還是侵害大眾利益的行為。社會大眾要普選,你要反骨仔也可以選,那個國家有這條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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