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1日 星期日

法律意識的培養

反華勢力在香港演出了一齣破壞社會安寧和秩序的鬧劇後,社會需要急切修補被破壞了的法治意識。戴耀廷和反對派中人煽動年青人違法,以歪理去為其違法行為作辯護,使人以為用民主的名義去違法就沒有罪,其實那是大錯特錯的理解。年青人被教唆去做出違法的行為,一方面是被蒙騙,另方面也說明年青人法律意識薄弱的一面。他們說,犯了法去自首就是維護法治,那強姦、殺人後自首也維護了法治?

 

戴耀廷和黎智英等亂港份子背後有著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要把香港搞亂,還想以香港作為顛覆中國的基地,為外國勢力張目,實為香港亂港事件的罪魁禍首。他們借正義之名行擾亂社會之實,在心理上給年青人帶來了違法無罪的副作用。他們用政治理由去犯法,以為有理,實際錯到極至。穩定是全社會的要求,用破壞社會,脅迫他人的手段去達成目的,他的政治意識就出了問題,何況還侵害人家的權利。

 

犯了法,警方執法,說人家秋後算帳,那是沒有道理的。做了壞事,人家那有不和你算帳的可能?法律的現實是無法可依、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社會就必然造成人們不重視法律的心理。香港是法治社會,有法可依、執法必嚴、有法必究,才能在人們的意識中真正提高法律的威信,培養出人們遵守法律的自覺性。要是香港輕輕放過犯罪者,那香港的未來不堪設想,真正在給一波波的搗亂開綠燈。

 

香港必須讓那些擾亂社會秩序的人知道,只有嚴正執法,讓他們在生活中接受教訓,才有可能讓他們有守法的意識,日後不會聽人教唆去犯法。少數人要用非法手段去達成不可告人的目的,煽動他人犯法,還想逃避法律責任,實是懦夫行為。有些人以為自首了就無事,也是故意扮無知。香港社會都在看他們的結果和下場。只有嚴正執法,全社會才會從這場動亂中培養出法律意識,讓人們認識法治的寶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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