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日 星期五

法律與良心

18世紀浪漫主義文學家雨果在伏爾泰逝世一百周年時說,對於人民,高於一切的是法律,對於個人,高於一切的是良心。香港人在反對派的雨傘叛亂被平定後,呼喚法治精神的重生和良心的重整。人心敗壞,法律成了一紙空文,社會必陷入混亂。少數人要在香港推動不愛國的政治,要違反人大決定和國家憲法另搞一套,擾亂香港,圖奪取國家政權,其法治觀念和良心不知去了那裡。

 
法律是人民通過政治制度和議會中人民代表,以少數服從多數原則訂立通過,人人必須遵守,去達成安定繁榮的目的。以少數人的意志要全國13.4億人民跟隨其無理要求,是沒有法律觀念,只顧小圈子利益,不講良心的行為。擾亂社會秩序,損害他人利益不但沒有良心也屬不法。以地方至高的觀念,去對抗國家的整體利益,搞分裂,鬧獨立,損害香港,更是不講法律和良心的作風。

 
法律是社會公約,你生活在這個地方,必須遵守這個地方的法律。要與法律過不去,就是和自己過不去。世界沒有一個地方或國家你可以不守法,不講良心。要國家把香港拱手讓不愛國的人管治,那一個國家可以這樣屈服於外國勢力?只有無良之人才有這種賣國的思想。面對美國在世界搞顏色革命,對付中國,遏制國家發展之際,香港人怎可能讓這種不守法律,不講良心的人橫行?

 
嚴正執法是唯一選擇;教育和輿論引導也是不能偏廢的頭等大事。人心敗壞,必定失去良知。對於蘋果日報敗壞人心的宣傳,香港人必須有高度警覺。說人壞話,挑撥離間,都在進行自以為是的洗腦,誤導人跌入法網。破壞社會秩序,怎可能讓少數人的錯誤意見成為全國人民和香港主流社會的意志呢?擾亂社會,破壞法治,他的位置在牢房。不守法,無良心者,結局必定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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