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1日 星期一

《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是港獨標語



港獨主張違反人民要求統一的意志,是危害特區和國家安全的主張,對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重大利益置於危險和威脅狀態,損害特區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因而不能被容許。《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是煽動暴亂的標語,"光復"含有從國家手上奪取香港主權的意思,"革命"就是美化內外勾結的顏色革命陰謀的行動。黑色暴力和光復行為,妨礙香港人正常生活和社會秩序,擾亂治安,必須用國家安全法,維護國家和特區安全狀態不受威脅。任何人觸犯以上罪行,視情節輕重,處以10-25年徒刑。

每一個市民都有義務遵守國家憲法和基本法,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不得向危害國家安全的個人或者組織者提供任何資助和協助,否則都要接受法律制裁。所有單位、機構、團體、組織、學校、政府部門和政黨都應對本單位人員進行國家安全教育,防範、制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任何人違反上述規定,視情節輕重,處以有期徒刑或紀律處分。《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是顏色革命標語和旗幟,任何人管有上述物品,即屬違法,是組織者和策劃者,處以10-25年徒刑,跟從者最高處以十年徒刑。

香港為23條立法是健全一國兩制社會民主政治、法治,強化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機制,保障人民當家作主,防範、制止和依法懲治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或者煽動顛覆一國兩制的行為,防範、制止和依法懲治境內外反華勢力滲透、破壞、顛覆、分裂活動。任何人高舉和塗寫《光反香港時代革命》的標語和旗幟,即屬煽動叛亂的罪行,必須受到國家安全法的制裁,以保香港社會的安全和安寧生活不受威脅。一切煽動罷工,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都屬嚴重罪行,法律必須管,以維護經濟社會正常運行。

國家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但沒有罷工的自由,更沒有強迫罷工或阻止人開工的自由。以港獨為目的而阻止人上班是嚴重罪行,是破壞香港經濟社會正常運行的罪行。《五大訴求、缺一不可》是強迫政府下台的顏色革命標語,是《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孖生毒瘤,一定要切除,以維護香港安寧、國家安全。言論、出版、結社、遊行、示威自由,都必須在法律容許的範圍內進行。跑到商場,騷擾市民和商戶,或參加未經批准的集會,都是嚴重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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