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日君在香港做神父,後來做了主教,臨退休前又當上樞機,成為羅馬教會在中國的代表。他貴為梵蒂岡國在中國的特使,竟然參加香港的佔中行動,緊跟黎智英,成為佔中罪犯中的其中一個頭號佔犯。他近日公開向特區律政司叫板,呼籲政府把他也判刑。對此石永泰認為,求仁者應得仁,而網民也呼籲律政司和法院最好判他坐30年牢。他誘導教友和青年去犯法,自己也準備殉道,那應該說他為破壞香港法治的”真普選”,假議題要與特區周旋到底。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外國特使在中國犯法,特區應如何處置呢?
處置的方法有兩種,一是通過外交途徑通知對方將其驅逐出中國領土香港,遣送回梵蒂岡,其次可以其香港居民身份,將其繩之以法。對於外國人,或在香港居住的異邦人,香港的法律必有一套行之有效的辦法處理。對於犯法者不能法外開恩也是常識的事,那陳日君為何如此囂張,有別於戴耀廷和梁家傑,都在為自己脫罪而辯解。他飛蛾撲火,所為何事,你猜他真的相信上帝會與他同在嗎?他無非以為自己有樞機的光環在頭上,任特區怎樣都不敢向他動手,意圖為其他幾十個佔中頭號佔犯試探特區的虛實。
特區市民強烈要求把佔中的頭號佔犯送上法庭受審,在處理完佔中小嘍囉後,應該輪到頭號佔犯出場了。黎智英、李柱銘、戴耀廷、李卓人、梁家傑、毛孟靜等該是鎖上手扣之時。他們這班人都是煽動佔中的主謀,是在香港搞風搞雨的搞屎棍。他們以民主自由為名,要改變基本法,企圖搶奪中央的權力,否定人大八三一決定的一人一票普選特區首長選舉辦法的決定,說他們不合法的辦法才是”真普選”,又說自己的辦法是國際標準欺騙群眾。可是,人們到聯合國和國際法上都找不到國際標準,各國都是各司其法。
好了,陳日君既是頭號佔犯,他犯了什麼法?他沒有去擲磚頭,他只以神的力量感召教徒去殉道,何罪之有?他當然可以在法庭這樣辯解,也可以向教廷這樣交待,但香港法廷是看他的煽動事實,而且是看他在教會的影響力和對群眾施加的影響力來判案,因此判他三十年,也是罪有應得的。可是陳日君年過八十,獲刑後總不能坐到一百多歲,法庭大可出於人道理由,叫他在主面前懺悔,在獄外渡其餘生,為獄中的人祈禱,讓上帝寬恕他們的罪過,死後不要再落地獄。對於陳日君的判刑,看在上帝的面上,可以寬容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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