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和公民黨等人叫林子健開記者會,指控一地兩檢是割地,是中央派人來香港執法,會到處拉人鎖人,所以他們要反對一地兩檢為高鐵提供方便的措施。結果林子健被揭發報假案,甚至用釘書釘釘自己大腿都是自導、自演的醜劇。這些犯法的人造謠,在他們眼中都是良心犯,一旦進入監牢也因而是政治犯。黃之鋒等煽動學生衝擊政府總部,弄傷十幾名維持秩序的保安,有一個立場與他們相同的女法官為他們辯護說他們行動高尚,只判他們感化,律政司認為不合法理,向高院上訴,給了他們應有的刑罰。
香港是一個法治之區,不能犯了法說他行動高尚就把犯人輕輕放過,要是這樣,香港的法治就將被扭曲。回想黎智英在佔中期間被人投擲豬肚,大快人心,因為愛國同胞都視他為大漢奸,可是結果這兩個向他拋豬肚的人卻被法院判入監牢幾個月。香港的法律就是這樣,不管你是什麼動機,出於什麼意識形態,只要你觸動法律底線都要去伏法。因此香港法律沒有什麼良心不良心,也沒有什麼政治不政治的事,只要違法就要去服刑。要不然,黎智英和李柱銘等大漢奸和黃之鋒等小漢奸不知要死多少回才能為自己贖罪。
旺角暴亂、違法佔中、衝擊政府總部的違法事件都必須依法處置,不能以政治理由把他們放走,否則香港的法律尊嚴就會蕩然無存。事實上違法佔中事件至今煽動和策劃者尚未被起訴,香港市民都在等著看司法是否真的公正。現在開始的審判只是起個頭,讓那些觸犯法律底線的人去他們應去的地方。他們被判入獄不是因他們的政治理念,也不是他們的良心,而是他們犯罪的事實和行動。他們的政治理念是什麼?就是分裂國家、推翻政府。他們的良心是什麼?就是要香港人跟從他們做西方臣民,將香港帶入歧途。
他們的政治主張和良心只是西方企圖演變中國的顏色革命手段,在23條立法之前,香港不會以國家安全理由取締這些組織和剝奪他們到處煽動分裂主義思想的行動。他們以不切實際,”堅離地”的政治主張擾亂香港公共秩序,企圖把香港搞亂,達到奪權的目的。他們不但沒有良心,而是事實上狼心狗肺的一群野獸。他們犯了法,自稱良心犯,還自以為是政治犯。實際上,他們為達政治目的做出了違法的行為,可惜人家不是控告他的政治主張,而是他的犯罪事實。林鄭說得好,要民主自由,必須守法,不能逾越法律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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