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19日 星期六

因犯煽動罪入獄

黃之鋒、周永康、羅冠聰入獄,不是因為他反人大決定,也不是因為他示威遊行,而是他煽動年青人去衝擊政府總部,造成十幾位保安受傷。社會要求律政司控告戴耀廷,不是因為他要以愛與和平爭取真普選,而是他向年青人宣傳違法佔中,煽動他們去佔領通往中環的大道。他想以自己只是言論來辯護,以逃脫罪責,但人們都清楚知道是他到處煽風點火,叫年青人去佔中,還在當晚大大聲在電視機面前,向在場年青人,宣佈佔領中環正式啟動。這是言論還是行動,有獨立思考能力的香港市民,難道不懂得分辨嗎?

狡辯是沒有力量的表現,也是儒夫的行徑,敢做不敢認。他講就天下無敵,做就有心無力,說會為違法行為負責,到真要他承擔法律責任,就說他只是說沒有做,那他去中學宣傳違法佔中,騙學生是公民抗命,違法不犯罪。他不但犯了煽動罪,而且還犯了欺騙學生和未成年人的惡劣罪行。他不但應向全港家長謝罪,還要誠心誠意去伏法,才能解香港市民給他佔中造成的不便和損失之痛。我們在電視上看他在左閃右避,逃避罪責,對於這種社會敗類,人們除了鄙視之外,再也沒有其它好面色給這種人格低賤的儒夫。

美國紐約時報及香港蘋果日報對煽動年青人衝擊政府總部造成傷害的人給予高度評價,說要提名他們拿諾貝爾和平獎,還說他們是政治犯,為理想而坐牢。可事實上,他們是犯了煽動暴亂罪而坐牢。他們不是因崇高理想而坐牢,他們是因犯了煽動暴力罪而去服刑。同時,這班人實在不是什麼好東西,而是美國反華勢力支持的顏色革命份子,企圖與中央對抗,推翻政府。對於這種擾亂社會秩序,煽動暴亂的孽種,將其繩之以法,符合社會的期望。香港整體社會贊同法院的判決,認為對社會分清是非,撥亂反正有益。

香港顏色革命的參與者,包括公民黨、民主黨,仍然認為對這些犯罪者判刑太重,仍想法院對他們網開一面,讓他們日後還有東山再來的機會。可是社會絕不容許遏制中國崛起的顏色革命在香港重現。這些帶頭的顏色革命頭領,都曾被捕落網,但至今還沒有被起訴。社會大眾盼望律政司加快工作,早日把他們送上法庭,面對人民的審訊。這些人都是有言論、有行動,也有犯罪事實的人,不能讓他們漏網。他們都不是言論講講,而是有組織,有行動佔領通向中環大道達79天的大罪犯,不能讓他們狡辯。他們是有言論、有犯罪事實的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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