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局動蕩,由於有了一批反華政客和西方反華勢力相勾結。他們要在香港建立反華基地,培養反華先鋒,企圖把香港變成擾亂中國的基地。他們主張以違法行為去進行”公民抗命”,以達反政府和反中央的目的。香港政府應堅持依法施政,依法辦事的方針,堅定不移地對付要擾亂香港的人。對於在建制內或建制外的人,只要他們煽動擾亂社會秩序和不遵守法律,應即以法律制裁。
不遵守基本法,不尊重人大決定的人,沒有資格享有公民權利。對於違法者,煽動人去擾亂社會秩序者,只要證據確鑿,必須繩之以法。治亂世必須用重典,對於明顯要攪亂香港的人,沒有必要對其客氣。民主和自由的權利只留給遵紀守法的人,對於一心要反政府,要搶奪政權的人,應把他們控制住,以維護香港的安寧和穩定。警隊更應有各種手段嚴格執法,控制局面,恢復秩序。
在議會中有明顯惡意議政的議員,應將其逐出議事廳。每位議員都有時間給其發表意見,但惡意的行為必須受到控制。該剪布的不能讓他們拖延搞破壞。民主的目的不是讓政府運作不下去。要癱瘓政府的行為,就要運用法律手段和議事規則依法處置。縱容並不是民主,縱容只會滋生想犯法的人更猖狂的土壤去破壞民主的政治。民主必須守法,必須對社會有利。惡意害港者,以律治之。
無法無天不是民主,霸佔道路更不是民主,只是惡霸。做出佔中行為的學生雖然受人煽動和誤導,但屢勸不改,已屬冥頑不悔之輩,必須給予教訓,否則這個社會必給他們搞個浠巴爛。政府依法施政,警隊嚴格執法是治亂世的必要手段。盡管社會會有不同意見,但絕大部份香港市民會支持香港政府依法施政的決心。不使出法律手段,香港不會有法治。縱容壞人破壞,香港不會有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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