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25日 星期一

煽動違法佔中該當何罪?

戴耀廷煽動港大學生和中學生違法佔中,我們要看看他有沒有叫自已的仔女去佔中。部份幼稚的學生受了欺騙,自甘墮落,還以為自己是救世主。佔中行為擾亂公共安全,違法者必須承擔違法的責任。佔中違了什麼法?就是破壞社會秩序和安寧,再多說一百個"愛與和平"也不能改變其犯罪的性質。擾亂社會秩序,自然要被逮捕,要遭到檢控,要受到懲罰。犯法者受到懲罰,煽動違法者又該當何罪?

佔中三子聯合一些議員犯法,屬知法紀法。他們除了自己犯法,還煽動人破壞社會秩序。他們把違法行為美化為,公民抗命,對抗政府,還要代表我們去推翻國家的憲制權力。150萬市民已簽名表達了反佔中,保普選的意願,他們聽而不聞,視而不見,一意孤行。他們的正當性在那裡?佔中破壞社會安定,擾亂社會秩序,社會各界要求政府不能給這班人的錯誤意見和行為危害到香港社會的穩定。

為了保障社會的安定,政府應明確通過媒體告知受騙的群眾,違法者將被撿控擾亂公安的罪名。煽動群眾去鬧事的,罪加一等,即捕即控。現在說說還可以,一旦佔中發生,政府會不容情面地嚴格執法。這是社會大眾的呼聲,不容違法者有僥倖的心理。香港的發展得來不易,絕不能敗壞在這些擾亂社會的壞份子手上。戴耀廷等人的罪證,現在還只是言論,待佔中實現,煽動群眾的罪名就落實了。

政府已掌握了黎智英、李柱銘、陳方安生和陳日君大量煽動群眾鬧事的罪證。他們裡通外國,與潛伏在香港的特務勾搭,在香港製造反國家言論,對國家安全造成了很大的威脅,是真正叛國份子,政府在適當時必會把他們送到國家的法庭以裡通外國的叛國罪接受審判。那些帶頭佔中者也必受到制裁。法律是嚴肅的,一旦動亂發生,必會快而狠地給予打擊。香港不能讓壞份子任意摧殘和蹂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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