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4日 星期四

馬道立還是馬倒立?

 


/林倫理

法為國立,法為社會安寧而立,止暴制亂不行使法律權威,永遠無法使社會恢復秩序。法的目的是使想犯法的人不敢犯,想做壞事的人不敢做,想利用顏色革命擾亂香港的人不能明目張膽的破壞國家安全。馬道立領導的法院偏偏與這種原則背道而馳,我們想問馬先生你是讓法之道正立還是倒立?過去一年多,你工作效率之低,工作成績之差,正是香港恢復秩序的一隻攔路虎。你是人之患,司法界放生罪犯的罪魁禍首。你把正變反,把反變正,顛倒黑白,縱容法庭以崇高理想判詞形容罪犯,違法違憲,居心何在?

擾亂社會秩序,破壞公共安寧,豬狗不如,何來崇高理想?作為法官,連崇高理想的行為情操都弄不清楚,你不加糾正,還要社會批評法官時要有真憑實據,難道這麼多的錯誤判例,放生危害社會的犯罪份子,你一點都看不到嗎?你不用法律作利器,制止罪案重演,而用縱容手法使打砸燒罪犯更肆無忌憚,你的倒立之功令人佩服。你是香港司法獨立的帶頭人,率先帶領香港獨立出國家憲法之外,棄一國,保一制,置另一制於不顧,這是一國兩制的法律架構嗎?一國兩制,一國為先,兩制不可偏廢,你懂嗎?

一個國家,一個民族,如果丟掉了憲法,割斷基本法,就是斷了法律的命脈,香港還能依靠你維護法律的公正和公平嗎?法律的根在一國,不是多國,一定要站在國家的立場維護香港和人民的權利,不能以自己的立場審案。憲法和基本法是香港一切法律的基礎,離開憲法和基本法談法治,則法治亡,社會危,暴亂和歪理將得不到糾正。法治政府,法治社會,是一項龐大的系統工程,不是憑法官一把口可以這樣也可以那樣,信口開河,給愛國同胞重判,讓英美在香港的反華代理人享優待,予以輕判或放生。

沒有威懾力的司法行為,只會助長暴力,其害之大勝於猛虎。馬倒立不反過來正立,道不正,就道不立,當然無法"道立",香港就怎會恢復秩序?法官是人不是神,法官的權威來自憲法,不守憲法,讓擾亂香港,危害國家的犯罪者,逃出法律制裁,香港的司法制度不需改革嗎?法官是要受制約的,不受制約和監督,權力就會被濫用。加強司法能力要有政治和組織保障,讓司法接受管理,回歸到基本法的框架內,解釋法律,執行法律,做到有權有責,使憲法成為九鼎之器,止暴制亂,恢復秩序,讓香港重新出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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