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6日 星期三

談警民關係

 


/林倫理

自由不是絕對的,你有車不可以隨處泊,賣東西不可以隨處擺攤,痰上頸不可以隨處吐,有垃圾不可以隨處丟。作為市民都應有基本教育,不做違反社會規定的事。不講侮辱他人的話也是社會要注意的事,否則會惹起不滿和爭端,產生不愉快的事。雖然X人家老母,法律沒規定有罪,有人左一句右一句”x你老母,但遇到脾氣不好,忍受不了的人打你一拳也不是什麼好事,要是告上法庭,打人者受罰,粗言者沒事,也是一種司法不公。侮辱人應該有一定懲罰,罰個三五千,社會也會較為安定,警民關係也會改善。

執法者往往是警察,律例千百條,一般百姓不一定都知道,但做人必須憑常識知道什麼是違法的事,什麼該做,什麼不該做。侮辱人肯定不行,侮辱國家、國旗、國歌,注定要受罰。用粗口罵警宗,警察不出手拘捕,香港警察的脾氣真讓世界驚嘆。辱警無罪不是好事,助長無知者無所畏懼,不怕法律,不怕警察,不怕所有人,連國法也不願去遵守。法律在這些人眼裡都是”X老母的事,根本不當一會事。警民關係出現問題,就是抄一張罰單,被人X一次老母,警民關係怎麼會好,社會怎麼會和諧,法律形同虛設。

社會要有規有矩,秩序才會正常,要有人去嚴格執法,法律才會有人去自覺遵守。隨便可以侮辱警察,不尊重警察的權力和工作,警察還哪裡有威嚴可言。警察權力大,有監警監督,因此不是絕對的權威,是受到制守的。故不要怕警察濫用警權,而要擔心不守法的人濫用自由之名,擾亂社會秩序。自由不是絕對的,學術自由、言論自由、文字自由、政治自由,都是有界限的,過界了都會受到規管。作為社會人,首先要守社會的公約,連社會不容許的事隨便做,以自由民主之名破壞民主自由,執法者就要認真去管。

沒有人願意給你干涉行為,因此每個人都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不自重,當然就會受到干涉,甚至被送上法庭。犯法的人當然不會喜歡警察,x警察老母是常有的事,可是警察對你很客氣,違法者卻很兇,那是不正常的社會現象。長此以往,市民對警察少了尊重,警民關係那裡會好?警察配備錄音、錄像鏡頭,執法時打開,配以辱警罪條例,警民互相尊重,警民關係一定會逐步改善,入世未深的人會逐步走上文明,遵紀守法,讓社會更有秩序。警民關係很重要,守法的人會守法,不法之徒卻不能讓他更胡鬧,更囂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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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則留言:

  1. 在這一刻的紛亂社會環境下,還幸見到閣下的文章,替執法人員發出 字內聲音,難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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