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20日 星期四

如何判斷議員和官員是否效忠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區政府


世上任何事物都有規矩,醫生有醫生的規矩,法官有法官的規矩,沒有規矩不成方圓。規矩的制定者就是執掌大局的帶頭人,是帶領世界前行的領導者,否則一盤散沙,形不成力量,就會被異化,不打自垮。特區政府的規矩就是基本法,不但公民要遵守,官員、議員、公務員都要遵守。在政府的建制內工作,服務社會,必須看他是否遵守和維護基本法,以判定他是否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特區政府和人民。違反基本法,就是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背叛、對特別行政區建制的背叛、對人民給予的建制權力的背叛。

國家根據憲法設立特區,為特區定下規矩,基本法就是特別行政區的規矩,任何人都不得違反基本法,否則就會遭到制裁。基本法是特區政府任何人都不能討價還價的,是全國人民的意志,只有全國人大可以根據情況對其進行增刪,因為人大權力來自人民,必須以人民意志為依歸。政府官員、議員、公務員違反基本法就沒有資格在特區政府內工作,因為他違背了人民的意願。效忠不是口說效忠,心不對口,或狡辯能蒙混過關的,必須言行一致,容不得你弄虛作假。中央欽差大臣就是判斷特區誰破壞規矩的球證。

市必須服從省、省和地方服從中央,這是治國理政的規矩,基本法就早已把這種倫理擺在特區的政治架構中,特首也必須由中央任命。守不守基本法就是效不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特區的試金石。口說無憑,必須以基本法條文規定作准,中央聯絡辦公室必須明察秋毫,不能讓一個人漏網,成為潛伏於特區內的特務,破壞特區有效運作。怎樣判斷一個官員、議員、公務員是否遵守基本法,只要看他違反了基本法那一條即知。例如基本法規定特區政府要為23條立法,官員拖而不行,議員用語言和行動阻撓,即屬違法。

違法了如何處置,由誰監管,如屬司局級官員當然由特區首長負責任免,如屬公務員則由司局級官員負責,特首區首長違法自然由中央定奪。中央聯絡辦公室就是監督機構,把握政治大方向,控制大局。治國理政是大事,大事放任,舉棋不定,必有大亂。人民有民主意識、公平意識、法治意識、參與意識、維權意識、監督意識,有基本法放著不用,不依,人就會放任散慢,任人亂講、亂港,破壞特區建制架構,形不成建設香港的力量。我們期盼特區政府和中聯辦認真執行基本法,把違反基本法者逐出治港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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