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公民都享有政治中立和言論自由的權利,至於政治左傾或右傾,屬於個人認識和選擇的問題,但都必須尊重和遵守國家憲法,不能違憲。所有公民都享有憲法規定的權利,但也有履行公民責任的義務。香港基本法列的都是香港公民和特區政府的權利,至於公民義務則必須遵守一國憲法規定,有"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不得有危害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香港的暴亂已超越一國底線,既危害到香港的穩定繁榮,也損害了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對於暴亂份子任何人都不能予以包庇。
公務員在這件大是大非的問題上不能談中立,而是遵守不遵守國家憲法的問題。新聞界談新聞自由,也得尊重一國的憲法,沒有包庇暴徒,為他們辯解的自由,只有報導事實的自由。扭曲事實,為暴徒唱贊歌,都違反了國家憲法規定,屬違法行為。公務員不遵守國家憲法,與暴徒站在同一立場,還要罷工同情和支持暴徒,必須將這部份人清除出政府部門,永不錄用,還要追究責任。公務員政治中立,指的是對不同政黨的政見保持中立態度,公正地為他們服務,但涉及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則只有維護的職責。
對於政府和政黨間討論是否為引渡逃犯修例的辯論中,政府公務員可以對各政黨的意見保持中立,但暴徒做出了包圍警署、砸爛立法會、塗污國徽、街頭暴亂、聚眾襲警,公務員不但不能中立,還必須立場鮮明的起來反對。作為公務員此時還談政治中立,簡直不知所謂,如還去支持和同情暴徒,政府必須採取嚴厲措施將其解職。依法治港,除了依法治理暴徒,也要依法治理公務員隊伍。執法不嚴,公務員隊伍烏煙瘴氣,香港將會大亂,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都會受損。政府高層不能視而不見,還說尊重他們意見。
香港政府內部埋下了殖民地時代的政治炸彈,現在爆發了,是不分效忠對象的政治中立。殖民地時代要效忠英女皇,現在不效忠憲法,視國家憲法如無物,政府還能讓這些人當特區的官員嗎?政府公帑辦的電台,任由一班殖民地時代安插的特務反政府,說是新聞自由、編輯自主,簡直侮辱了香港愛國同胞的智慧。香港政府的電台為暴徒唱贊歌,攻擊政府為引渡逃犯修例,不是向市民解釋政策,扭曲和誤導市民,政府高層還說他們要保持中立,任由編輯自主,這是民營報紙是都不可能的事。說中立者實不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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